第A09版:社会与法

□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棣

“我又没入住,没享受物业服务,为啥要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不到位,我家的电动车停在小区里丢了!”

“我家冬天暖气不热,先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再说。”

说起不交物业费,各有各的理由。在魏都区,6户居民因不满物业服务,拖欠物业费2年,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经法官调解,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8月26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冒雨把一面锦旗送到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

【身边的事】

涉案小区位于魏都区,是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目前有800多户居民。2018年,该小区原物业公司因无法经营撤场。2019年1月,经社区协调,某物业公司与该小区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该公司入驻后,该小区部分业主认为该公司在安全管理、绿化、水电、收费、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且多次协商均没有改善,便联合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与该公司对抗。

在多次催要未果后,今年6月初,该公司将6户业主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双方因分歧较大,拒绝接受诉前调解,此案被转至该法院七里店法庭办理。

“这6起案件的案情虽然不复杂,但涉及人数较多、业主反应强烈,案件的处置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如果处理不当,可能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直接影响小区的稳定。即使作出公正的判决,日后也会留下隐患。”该法庭庭长李培说。

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出现矛盾裁判”的宗旨,李培将6起案件合并审理。

一方面,李培前往该小区走访,积极与被诉业主沟通,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他们讲解物业公司的工作职责以及业主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另一方面,针对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引起业主不满的情况,李培建议物业公司,在给出整改报告的同时酌情降低费用,并敦促物业公司重视业主需求,完善物业服务,畅通沟通渠道。

经过多轮沟通,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物业公司表示,会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扎实履行整改报告,切实提升服务质量。6户业主主动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了相关费用。6月18日,物业公司向魏都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法官说法】

房子没入住、物业服务不合格,可否不交物业费?答案是不可以。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行为,是物业公司依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的包括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房屋交付后,由业主实际占有。即使房屋空置,物业公司仍需按约定对建筑物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进行日常的维护、修缮、管理,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或某几个业主没有入住、不使用而减少管理成本。因此,只要物业公司为全体业主提供了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就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与物业公司沟通。若业主对沟通结果仍不满意,在维权时也要采取合法途径,而非不交纳物业费。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不可以房屋空置未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不达标等为由拒交物业费,否则一旦引发诉讼纠纷,不但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且会多支付因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也提醒物业公司,对于一些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暖、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拒交物业费,他们成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