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马非凡 燕聪聪) 11月18日上午,按照上级法院部署,魏都区、建安区、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六地法院同时举办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共发放执行案款1.18亿余元。
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坚持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有效整合执行资源,优化重组办案力量,创新执行管理模式,全力开展执行攻坚。今年5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启动了夏季集中执行行动。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全力以赴,用汗水和实干推动案件执行,短短一个多月执结案件2424起,执行到位金额2.88亿元。
面对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我市两级法院坚持线下防控和线上执行相结合,在做好执行干警自身防护的同时,充分利用线上执行措施,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对查控的财产及时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截至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类案件29600余起,已执结21600余起,执行到位金额55.35亿元。针对执行案款,我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确保执行案款流转高效、透明,“第一时间”发放给当事人,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延伸阅读
问: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怎么做,案款才能尽早执行到位?
王杰(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申请人要想早点儿拿到执行案款,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申请强制执行前最好保全财产。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通常决定了执行的“成与败、快与慢”。为确保胜诉后能够执行到位,申请人可在诉前或诉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尽量降低“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
二是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执行。申请执行不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就万事大吉了。虽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有效的、潜在的执行线索往往决定执行的顺利程度。申请人利用了解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的优势,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在执行过程中高度配合靶向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债权实现的有效途径。申请执行时,应尽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遗漏财产线索,导致债权迟延实现、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不利后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