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牛丹 田宜诺) 通过影视剧,我们知道了“摸金校尉”这个词。他们盗窃、转卖文物,造成文化遗产的极大损失。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案件,8名“摸金校尉”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扒村古瓷窑遗址位于禹州市区北13公里的扒村,属民间窑址,系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出土的瓷器、瓷片品种、造型繁多,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我国瓷文化中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物价值。
2020年冬,王甲、王丙、王丁、王戊、董某、边乙多次在租用的承包地中盗掘扒村古瓷窑遗址。他们分工明确,有人望风,有人指挥,有人拿着锄头挖掘,获取古瓷片若干。另外,今年1月20日,王甲、王丙、王戊、董某、边乙预谋后,将摔碎的现代工艺品“梅瓶”利用胶带进行粘贴,部分复原后谎称是出土文物,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赃款5人均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述5名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还被害人赃款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甲、王丙、王丁、王戊、董某、边乙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导致古文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被告人王乙、边甲明知他人欲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的犯罪行为仍提供便利,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甲、王丙、王戊、董某、边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一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处8名被告人3年6个月至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各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