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利耸 牛丹) 明知是假茅台酒,为从中牟利,仍多次购买并出售。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宣判,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杨某现年64岁,在长葛市卖酒。2018年,在重庆烟酒交易会上,杨某结识了严某(另案处理)。回到长葛后,杨某联系严某,说有顾客要买茅台酒,严某便从贵州仁怀市茅台镇某酒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处购买散酒,并从网上购买茅台酒的相关包装和标志,在自己家中进行灌装,然后把这些假茅台酒以每箱800元至12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
虽然这些酒的外观和真茅台酒基本上一样,但杨某知道这些酒是假茅台酒。在杨某看来,顾客也知道他销售的茅台酒是假的,因为他销售的“茅台酒”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2020年8月25日,杨某再次从严某处购买假冒茅台酒20箱,被长葛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查证,杨某共计销售假冒茅台酒78箱,销售金额113800元,非法获利25200元。案发后,杨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在我市,此类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办理。因此,此案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所销售的“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至于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大肆出售,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此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品牌商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认真核对商品的生产地、品牌、质量。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一定要谨慎购买,切勿因小失大。
【法律链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侵权假冒物品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