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社会与法

定金已付要回难 司法调解帮返还

本报讯 (记者 张汉杰 通讯员 张昆仑) “定金已全部退回。多亏了你们司法所进行协调呀!”3月11日,当收回早前支付的2000元定金时,宋某喜出望外,立即拨通禹州市司法局火龙司法所干警王建辉的电话,表达了谢意。

宋某是南阳人。今年2月27日,他打算从禹州市火龙镇某家禽孵化基地购置一批鸡苗,并向对方支付定金2000元。然而,事与愿违,宋某筹建的养殖场因紧邻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而被取缔。

“养殖项目干不成,可2000元定金已经付过,这可咋办?”思来想去,宋某决定向该家禽孵化基地负责人说明情况,希望能要回定金。然而,该负责人拒绝了宋某的请求。多次沟通无果后,3月9日,宋某向火龙司法所求助。

该所所长吴旭峰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指派干警王建辉前往处理此事。王建辉与当地的村干部一起,上门向该家禽孵化基地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宋某的情况可以理解,但定金是双方合同的约定,公司没有退还的先例。

王建辉知道,该负责人的说法不无道理。可是,考虑到宋某的处境,王建辉和村干部决定继续进行调解。最终,该负责人被王建辉和村干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感动了,同时考虑到自己也没有实际损失,决定将定金退还给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