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刘少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出借人去世,借出去的钱怎么办呢?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顺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债权人生前未将债权收回,由其继承人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起去看看吧!
吴大娘今年67岁,家住禹州市。2021年7月,吴大娘的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一笔没有要回来的债。2014年至2016年,和吴大娘同乡不同村的朱某曾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吴大娘的丈夫借款共计8万元。借款到期后,经吴大娘的丈夫同意,由朱某继续使用。其间,朱某还了吴大娘的丈夫2万元本金,剩下的直至吴大娘的丈夫病逝也没有还。丈夫去世后,吴大娘开始向朱某催要借款,朱某却以各种理由推拖。2021年11月,吴大娘一气之下起诉到禹州市人民法院。
此案由禹州市人民法院顺店法庭员额法官郭晓玉负责办理。接到案件后,郭晓玉“第一时间”落实吴大娘丈夫的继承人情况,确认除了吴大娘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均自愿放弃对该笔债权的继承。
为让失去亲人的吴大娘尽快拿到钱,郭晓玉决定先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郭晓玉耐心说理释法,最终,朱某愿意足额还款,但需要分期;吴大娘同意给朱某一定的还款时间,并自愿撤诉。
3月1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协议,自2022年3月开始,朱某每月28日前支付吴大娘5000 元;如果朱某任何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吴大娘可就下余的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郭晓玉(禹州市人民法院顺店法庭庭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合法的债权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后,继承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本案中,吴大娘是涉案债务的唯一继承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大多无第三人参与,无论是借款、还款都在两人之间完成,尤其是金额不大的借款,当事人之间经常以现金往来为主,且极少留下书面收据。因出借人过世,原本可以直接确认的事实,需要借款人自行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都为还款举证增加了难度。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涉及自然人的民间借贷,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并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双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等,最好有基层组织、亲属或双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见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更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