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姚晓芹) 相谈甚欢、感情升温,她是你的真爱女神;要钱就给、有求必应,你却是她的行骗对象。家住襄城县的王某便遇到了这样的事,被骗10万余元。7月27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宣判,骗婚女子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王某家住襄城县农村,30多岁尚未成亲。2017年3月,在媒人的介绍下,王某认识了比自己大几岁的女子田某。田某自称离异,带着女儿生活。两人相谈甚欢,感情迅速升温,发展为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田某以见面、订婚、送好、结婚等名义多次索要钱财,王某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失去了防备意识,一次次如其所愿。
2017年5月,两人在王某的老家举办了结婚仪式,次日田某便借口“工作忙、领导不批假”离开王某家,去平顶山上班。婚后,田某又以买车、买房、买手机、女儿上补习班等名义向王某要钱,王某有求必应。
后来,王某发现田某未离婚,而且参加他们结婚仪式的田某亲戚都是朋友假扮的,遂于2018年3月报警。2019年11月,田某在平顶山叶县被襄城县警方抓获。经查,2017年2月至2018年春节期间,田某共骗取王某10.4万元。案发后,田某等人退还5.4万元,王某予以谅解。
由于田某被抓时已有孕在身,直至2022年6月,此案方由检察机关诉至法院。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田某曾于2015年6月犯诈骗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法院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李静鹤(襄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婚姻诈骗,俗称骗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村地区适龄男青年择偶空间小、急于结婚、防范意识不强等特点,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诈骗受害者的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
在此,提醒单身大龄男性和离异、丧偶的老年人单身群体,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遇到“天上掉下来的好媳妇”要查明其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切莫因结婚心切轻信“媒妁之言”,给骗婚者以可乘之机。对方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时,更要提高警惕。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