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社会与法

小聪明换来大麻烦 三人因偷电落法网

本报讯 (记者 董全磊 实习生 田源 通讯员 杨逗逗 韩勇) 为“节约”用电,一对夫妻耍起小聪明,请人帮忙偷电,结果不仅害了自己,也连累了帮忙的人。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魏都分局获悉,该分局北大派出所侦破一起盗窃电能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8月2日上午,该派出所接到电业部门的报警,称魏都区某社区电能损耗过高,怀疑有人采取非法手段盗窃电能。

该派出所迅速抽调警力,与电业部门工作人员紧密配合,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缜密侦查,民警确定,盗窃电能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某旅馆,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今年63岁,曾因盗窃电能被打击处理。8月2日下午,民警将张某抓获。8月12日,该旅馆经营者胡某及其妻子李某自首。

据胡某、李某供述,他们多年前将自家的三层自建房改造后开设了一家旅馆。为“降低经营成本”,他们请有电工经验的张某帮忙,采取技术手段盗窃电能。两年多时间,他们盗窃的电能案值30万余元。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