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社会与法

亲戚来借银行卡,借还是不借?

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王丽婷) 亲戚来借银行卡,还出2000元报酬。借还是不借?当然不能借!家住建安区的丁某,就因为向堂弟出租银行卡犯了罪。9月22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鉴于丁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该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丁某现年30岁,是郑州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21年1月,丁某的堂弟(另案处理)找到丁某,表示想租他的银行卡,并愿意出2000元报酬。虽然意识到出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但一听有钱可赚,丁某便同意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出租给堂弟。数月后,丁某的3张银行卡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冻结。警方查明,丁某名下3张银行卡在出租期间的流水共计850万余元。

2022年2月,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抓获。“看到这么多违法资金通过我的账户转入转出,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不应该因为贪小便宜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到案后,丁某追悔莫及,退出全部非法获利。

2022年7月,此案被移送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丁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协助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今年8月,该检察院对丁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至于丁某的堂弟,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今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万元。

【检察官说法】

王帆(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此案承办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丁某虽然没偷没抢,只是出租了自己的银行卡,实质上却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如果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