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益·广告

声 明

本人张凤兰(身份证号411002195809090526)不慎将票号为010013034的收据(房源为11号楼地下二层109号储藏室,金额为10000元)原件丢失。现声明原件作废,以复印件为准。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我本人承担,与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