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与法

□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崔佳

法官助力追回借款 七旬老人赠旗致谢

一笔5000元的借款,老人要了10年,始终无法要回。昨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在该法院执行法官的助力下,困扰了老人10年的这一难题成功解决了。

老人姓陈,今年76岁。2013年6月,与老人同村的一名居民向其借款5000元。双方写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然而,这名居民并未按照约定还款。碍于同村人的情面,老陈一开始并不好意思索要,后来偶尔会带着礼物前往这名居民家讨要。可是,这名居民一直称手头紧,无法偿还借款。

时间如流水,转眼过了10年。今年3月,老陈家中有事急需用钱。无奈,他将借钱的那名居民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那名居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老陈5000元。令老陈没想到的是,那名居民竟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没办法,他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该案的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崔建凯考虑到申请人年龄较大,多次到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居住地了解情况,并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他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搪塞。

困难面前,崔建凯没有退缩。他积极利用网络进行查询,但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存款。崔建凯及时将相关账户冻结,并对执行款进行划拨。

让自己烦心10年的问题解决了,老陈非常高兴。5月29日,老陈特意赶到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执行有力 为民做主”8个大字的锦旗送到崔建凯手中,称赞他“敬业,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实事”。

“我只是通过力所能及的工作,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面对老人的称赞,崔建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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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出一份“完美”的借条

1.借条标题:借条标题要写成“借条”,而不能写成“欠条”“收条”等。

2.借款事由:借条上必须要求借款人将借款事由说清楚、写明白。如此,出借人才能明确借款的去向,也可以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证据。

3.借贷关系:借条上要明确写出借贷双方的身份关系,如好友、亲属、同事等。如此,可避免落入借贷陷阱。

4.出借人信息:借条上要写清出借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否则,一般认为借条持有人为权利人。

5.借款金额:借条上要写明借款的币种和金额。金额要写清阿拉伯数字和汉字大写。

6.约定利息:借条上要明确利息的计算标准,并且利息上限以具体法律规定为标准。如未写明利息,则认为该借款无利息。

7.还款期限:借条上要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内还清借款,如未在期限内清偿,将面临相应的惩罚措施。

8.写清地址:借条上应当写明借款双方的地址,以便诉讼时法院准确送达法律文书。

9.写清签名:借款人应当在借条上签名、捺印并附上身份证号码。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