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铮)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出台新规为生鲜食品去“滤镜”。那么,市场上“生鲜灯”的使用情况如何?8月2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解放路附近一家市场,只见一些肉摊上挂着一盏盏“生鲜灯”,“生鲜灯”下的台面上摆放的肉类看上去非常鲜嫩,很是诱人。
不仅在菜市场,在我市一些超市也能见到“生鲜灯”。有的超市分别在肉类、熟食、果蔬等区域使用了不同颜色的“生鲜灯”。一些超市的水果区,则大多使用暖黄色的“生鲜灯”,让水果看起来品相更好。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对于使用“生鲜灯”,商户习以为常。“这个灯不仅省电,而且会让肉变得好看,市场上卖鲜肉的一般都会用。”劳动路附近一家销售冷鲜肉的店主张女士对记者说。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是对“生鲜灯”使用规范的明确要求,禁用“生鲜灯”,既是重要的法治纠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