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与法

返聘人员工作时出意外 责任谁来承担?

□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王宁

退休人员被返聘,工作期间出现意外,责任谁来承担?昨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办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10万元。

【身边的事】

66岁的袁大爷退休后被某公司返聘,重回工作岗位。2022年9月15日,正在办公室工作的他突然倒地,虽被及时送至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袁大爷的妻子和儿子将该公司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该案由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调解的意愿。得到当事人肯定的答复后,承办法官开始努力做双方的工作,争取使双方都能满意。

本案中,袁大爷的家人认为,袁大爷是在办公室因不明原因突发疾病死亡的,被告应承担责任。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认为,袁大爷虽然退休后被返聘,但其死亡系自身疾病引起。故,该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分歧很大,调解难度不小。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找准案件症结,捋清当事人的关切,对双方做了大量释法说理工作。特别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法官进行了重点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可依法成立劳务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期间发生人身伤亡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办法官耐心讲法,同时从袁大爷与该公司多年的良好关系出发,讲解人情世故。

当事人感受到承办法官的认真负责和不懈付出,均同意“退让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协议,被告该公司向原告袁大爷的家人支付10万元。给付该款项后,双方再无经济纠纷。

【法官提醒】

在我们身边,不少退休人员由于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为丰富而被返聘。不可否认,他们在工作上有独到之处。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看到,他们往往年龄比较大,身体状况不如年轻时。基于此,用人单位应加强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保防护,以降低用工风险。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注重自身安全和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向亲友求助或拨打120就医。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应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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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