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法进校园,护航青春路

召开座谈会,征求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鄢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冀超良(右)到企业调研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及时提供司法服务
本报记者 董巧霞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峰
对于鄢陵县人民法院而言,今年的夏天过得不寻常。今年5月份,该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法院工作现状,着眼长远发展,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创全国模范法院”的工作思路,主动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数月来,全院上下凝心聚力,聚焦主业,主动作为,奏响了服务鄢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交响乐”。
贴心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金融安全关乎国家根本利益。作为法院,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涉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助力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7月30日,在鄢陵县金融机构座谈会上,面对9家金融机构负责人,鄢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冀超良掷地有声地说。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为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四个一百”专项行动及鄢陵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四项集中服务行动”,鄢陵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保障小组,对需要法院介入的问题,主动认领,建立台账,并按立案、审判、执行分门别类制作责任清单,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定结果、定责任,依法予以化解。
今年5月以来,该法院新一届班子成员纷纷“走出去”,深入河南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河南农大春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以及鄢陵农商银行、鄢陵郑银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地走访,了解其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为其“传经送宝”。
为实现服务常态化,该法院尝试建立了企业特派员制度,抽出5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的干警担任企业特派员,代表院长行使职权,与该县重点企业、金融机构联络,搜集问题直接报院长处理,并督促院长的处理决定得以落实;对于搜集到的问题,该法院还建立问题清单和落实清单制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今年7月初,该法院在认真分析当前金融审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又挂牌成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探索金融类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不断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及时研判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切实找准新常态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提出查堵漏洞、防范风险的司法建议,有效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立足职能,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服务和保障大局,是法院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冀超良表示。在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的同时,今年6月份,该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作用,又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依法支持、保护鄢陵城乡融合发展。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依法支持规划引领。该法院将依法维护鄢陵县因地制宜编制的城乡建设规划,依法保障通过的规划坚决执行,依法惩治私搭乱建。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鄢陵英才计划”实施。该法院将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在人才使用、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劳动仲裁部门“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理顺劳动关系,留住人才。
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该法院将依法惩处违法占用耕地犯罪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厉打击涉农药、农资、秸秆禁烧等方面的犯罪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发生;依法规范调整农村宅基地、整治空闲地和荒片地等,为有效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供法律支撑。
妥善审理扶贫领域案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该法院将开辟涉扶贫案件绿色通道,依法严惩扶贫领域中侵占扶贫资金、妨碍扶贫项目、侵害贫困户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审理涉及脱贫户、贫困户的民事纠纷,维护脱贫攻坚工作正常开展。
除此之外,该法院还将紧盯城乡融合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乡痞村霸,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深挖“保护伞”;深挖农村土地流转、荒山承包、工程发包等涉及基层组织利益的民事案件,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以及暴力抗法等案件中的涉黑涉恶线索,一经查实,一律严惩。
对城乡融合发展中出现的职务犯罪,该法院也绝不姑息,顶格量刑;同时积极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选取一批有教育意义、针对性强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防患于未然。
“此外,我们还将成立文化旅游案件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各类纠纷,助力‘全域旅游’建设;同时摸清鄢陵县历史文化资源、优秀传统文化和新兴文化产业底子,对旅游项目、基地等建立台账,加强司法应对,妥善化解矛盾。”冀超良说。
主动出击,守护碧水蓝天
8月1日,经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申请,鄢陵县人民法院对鄢陵县马栏镇议台村一炼铝小作坊首次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其停止生产、禁止其向空中排放废气和向周边农田倾倒固体污染物。
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禁止令”,指的是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或作出判决前,法院根据申请,针对正在发生的、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不可逆的严重后果,损害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的违法行为,采取责令侵权主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司法措施。
为切实巩固鄢陵县天蓝、水清、树绿、气新的生态环境文明成果,今年7月底,该法院在该县广发公告,重推“环境保护禁止令”,着力破解环境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时间空档期”问题,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行为,防止生态破坏继续加重,力争把损失降至最低。
经检察机关初查,鄢陵县马栏镇议台村炼铝小作坊擅自在马栏镇议台村工业路东段路南利用废铝渣炼铝锭制品,在无任何环保措施情况下违法持续向空中排放废气和向周边农田倾倒固体污染物。经检测,部分有害物因子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为防止危害持续扩大,接检察机关申请,鄢陵县人民法院强力介入,发出并张贴了“环境保护禁止令”。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有效衔接,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相关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重拳治理环境污染,共同守护好美好家园;同时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增加3到5个生态修复司法示范基地,让破坏生态环境者承担环境修复的责任,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以修复。”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