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峰 王红卫)8月2日下午,鄢陵县人民法院邀请3名许昌学院心理学教授,对申请执行人郑某及其父母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早日解开心结,摆脱心理阴影,开始新的生活。据悉,这是该法院首次尝试在执行工作中引入心理疏导。
郑某今年22岁,家住鄢陵县陈化店镇。2019年3月2日23时许,郑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花溪大道上由南向北行驶时,与一辆货车、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在此次事故中,两轮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当场死亡,郑某身受重伤,左腿截肢。经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货车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郑某无事故责任。
2019年6月,此案由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陈某的父母和郑某向该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年8月,鄢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的父母、郑某各项经济损失68万余元、16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家庭生活困难,且目前仍在服刑期没有收入来源。身体的残疾给郑某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郑某变得神情恍惚,甚至疑心重重,多次到鄢陵县人民法院追问案件进度,情绪异常激动。
在与郑某交流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郑某心理状态极其不稳定,对被执行人、对法院、对社会心存怨恨,甚至曾一度表示要等被执行人出狱之后用极端的方式去处理。对此,该法院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为郑某申请司法救助金7.3万元,用作其维修假肢的费用和日常生活的补助;另一方面,及时邀请心理学专家来法院为郑某及其父母进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鼓励他们重新振作,不要放弃生活的希望。
“目前,郑某情绪逐渐稳定,对法院办案也给予了理解。”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法院将把心理疏导贯穿整个审判执行过程,借助专业力量,有针对性地帮助当事人调整心态,让他们敞开心扉、打开心结,从根源上化解矛盾,预防和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