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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2020年08月05日 手机许昌网

吴斌:

您原为许昌县公路管理局(现更名为许昌市建安区公路管理局)在编职工,您已连续旷工超过15天并多年与本单位失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的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经单位研究,决定于2020年8月4日解除与您的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您若不服,可在接到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异议,或依法提起人事争议仲裁。

本单位联系电话:0374-5132291

建安区公路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