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供暖收费涨价了,这是为啥呀?”“供暖期是120天,那我们是不是必须按照120天使用和交费?”“如果明年开春暖和,不需要供暖了,热力公司会不会仍要供暖120天?那岂不是资源浪费?”……11月6日,在市区学府街腾飞花园,几个居民看到楼洞门口张贴的“供暖通知”后议论纷纷。
近日,记者深入部分居民小区了解到,多数居民对于延长供暖表示认可,觉得这是政府推出的“让居民温暖过冬”的得力措施;也有人认为,由于气候变暖等原因,现在的冬天并不太冷,没必要延长供暖,这样会增加居民负担;同时,也有不少人对供暖价格上涨存有疑问。
对于市民的种种疑问和顾虑,记者采访了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把供暖时间确定为120天,是2018年10月,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参照郑州、平顶山、洛阳等周边地市的供暖时间,并统筹部分市民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的。今年,我市供暖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据介绍,实行120天供暖期,指的是市政府要求热源企业、热力经营企业能够提供供暖服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天。考虑到小区情况各不相同,比如有的小区内部供暖设施还没有完善到位,有的小区居民对供暖时间的意见不一致,有的小区还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等,这些都可能造成各小区用暖时间上的差异。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共同确定小区供暖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90天)后,上报热经营企业,办理用热手续。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供暖期间,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用户有供暖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暖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18℃±2)。因供暖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暖8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暖主管部门;连续停暖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暖时间相应减收费用。
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自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费用。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费用;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费用。供暖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关于供暖价格上涨的问题,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调整是因为煤炭价格大幅上涨造成热力成本增加,调整后的价格是0.18元/㎡/天,这是直供到户价格,相比原来的0.171元/㎡/天增长幅度为5.26%。
直供到户价格,顾名思义就是由热经营企业直接对准用户收取热力费用,不需要物业转交,并且热经营企业负责长期运行服务。这是集中供暖工作的方向,对没有实行直供到户的用户,可以参考执行。
按照国家住建部等四部委的文件精神,要“逐步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基本热价+计量热价两部制方式,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进一步调动用户节能的积极性。依据国家规定,基础热价也就是0.18元/㎡/天的30%即0.054元/㎡/天为基本热价(按面积收费),计量热价执行0.158元/kW·h(按热值计费)。
采访中,广大市民纷纷表示,希望供暖部门能够根据天气情况灵活掌握供暖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达到供暖标准,使供暖工程暖身更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