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社会新闻

调解员细心解纠纷

本报记者 朱庆安 通讯员 陈素娟 黄箫亮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我还不知道该怎么办呢?”10月16日,受害人李某拿到44982.7元赔偿金后,紧紧握住襄城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调解委员会主任常来法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今年1月17日8时,李兵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襄城县烟城路与古城路交叉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头部严重受伤。

在医院治疗期间,李某共花费医疗费等5.7万元,这些钱都是家人东拼西凑的。出院后,李某来到襄城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要求肇事方赔偿各项损失费。该中心接案后,遂启动诉调对接程序,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常来法牵头,组成了调解组。调解组通过走访得知李某急于回家收秋干农活儿,李兵还有生意要做,双方都想早日化解纠纷。

于是,调解组调解员分别找到车主、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受害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各方都愿意作出让步。保险公司愿意在理赔范围内全额赔付,车主李兵愿意自行承担理赔范围外的部分及自己的修车费用,受害人李某也表示放弃其他损失,只要求赔偿住院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44982.7元。至此,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在襄城县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