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刘强)机动车号牌是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个别驾驶人为躲避抓拍故意不遵守上述规定。昨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查处了一名这样的驾驶人。
【身边的事】10月13日16时17分,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沿延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市区延安路与北外环交叉口附近时,该货车驾驶人突然停车。他拿着一个红色塑料袋下车,很麻利地将红色塑料袋套在车前方的号牌上。之后,他若无其事地上车,驾驶车辆继续向前行驶。他自认为这一幕无人知晓,没想到整个过程都被视频监控设备拍了下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该货车驾驶人为躲避抓拍故意遮挡号牌,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对其作出记12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驾驶人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违规入市,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又依法对其作出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两次处罚后,驾驶证累计被记15分,该驾驶人必须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通过有关考试,才能重新取回驾驶证。
【警方提醒】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我们稍加留意,就能看到个别车辆的号牌沾满了污泥,或者由于使用时间过长而破损。其实,这些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一旦查到,将给予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管是机动车所有人还是驾驶人,生活中都应该遵纪守法,千万莫耍小聪明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驾驶车辆外出前,驾驶人有必要仔细检查车辆,看号牌是否清晰、完整,若号牌已有所损坏,务必及时申请换领机动车号牌,莫因疏忽大意而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