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顺达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所有与本公司有债权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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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许昌顺达化工有限
公司清算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