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豫办〔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开放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和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抓手,以企业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为衡量标准,以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满意度为改革取向,坚持对标一流争创优势、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凝聚合力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实施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和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加快建立健全制度框架体系,创造许昌高质量营商环境品牌,成为全省高质量营商环境新标杆,打造国际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度框架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建立,县、市与省形成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项目验收、不动产登记、纳税便利度等核心指标保持全省领先,商事制度、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2019年,全市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衡量营商环境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全面推开,大数据评价可视化系统和第三方评价核验机制建立健全,施工许可证办理、企业开办、企业融资、商事案件办理等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全省“三区一群”制度创新成果率先复制实施,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地区水平。
2020年,全市各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施工许可证办理便利度、企业开办便利度、跨境贸易等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国际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实施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
坚持目标导向,学习借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等国际通行评价标准和先进地区经验,聚焦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全面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核心指标排名争先、优化提升带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创优。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开设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化水平。2018年,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办理涉税等事项整体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企业简易注销2个工作日内完成。2019至2020年新设立企业整体时限进一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优化报建程序,精简前置事项和审批环节,搭建“多规合一”平台系统,推行提前介入、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在全省率先开展区域性联合评估试点工作,土地挂牌前完成区域土地勘测定界、矿产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联合评价,为区域内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免费提供评价结果查询业务。2018年,实现全市各类投资项目审批“一口进、一码通、一网办”,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获得施工许可证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全市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进入全国先进行列;2020年,区域性联合评估全面推行,全市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全面清理精简涉及水电气暖接入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报装时间。建设供水、供气、供热网上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报装、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2018年,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市政、城管、公安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无电网配套工程低压用户用电接入“当日受理、次日送电”,其余低压用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送电,高压用户报装电网办理环节压减至4个以内,业务办理时限(不含配套电网施工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供水、供气、供暖用户报装时间分别全面压缩至14个、20个、2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提前2年实现国家要求的电力用户办电时间压缩2/3以上目标,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供水用户报装业务“一次办”,供气、供暖用户报装时间进一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四)提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整合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明确竣工验收标准,加强竣工验收监管,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2018年,建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2019年,全面落实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制度,竣工验收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竣工验收时间进一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五)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设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设立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推动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收征管等数据共享,精简规范申请程序、工作流程、提交资料、服务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构建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2018年,一般登记业务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19年,相关业务全面实现网上办理。2020年,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六)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全面提升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发挥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作用,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和融资附加费用,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探索订单、商标、知识产权、专利等质押贷款途径,推行“无还本续贷”业务。2018至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低位平稳运行态势,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实现年度监管目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度逐步提升,普惠金融持续深入推进,贷款综合成本持续保持较低水平,不断提升贷款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2018至2020年,企业披露程度、董事责任程度、股东诉讼便利度透明度逐步提高,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八)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进一步取消税务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完善个性化服务措施,简并税种申报表,精简办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推进涉税信息采集共享,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压缩办税时间。2018年,平均完成1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4小时以内。2018年、2019年、2020年,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3个、7个、10个工作日,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分别达到97%、98%、99%以上。
(九)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依托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推进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推动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推进“查检合一”“多查合一”,大幅压缩通关流程和办理时限。2018年,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的基础上压缩1/3。2019至2020年,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压缩,实现许昌企业通关办理“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十)提高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提升法院电子化办案水平,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动商事合同案件审判、执行的规范化、专业化,实施案件办理“繁简分流”,严格办案期限管理,降低经司法程序执行合同的时间和成本。2018年,商事合同审判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有网络司法拍卖的执行案件控制在12个月以内,简易审判案件审理周期、简易执行案件执行周期均控制在1个月以内。2019至2020年,在法定时限内,商事合同案件审理周期和执行判决时间进一步压缩,法院强制执行合同成本明显降低。
(十一)提升办理破产案件水平。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建立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机制,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规范化的破产审判制度和破产审判绩效考核制度。2018年,建立处置“僵尸企业”和破产审判联动机制,形成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社保费用、土地处置、税务办理、工商注销、信用修复等方面问题的有效模式。2019年,实现所有破产案件在法院专门破产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审理。2020年,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各项工作机制全面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时间进一步缩短,破产成本进一步降低。
(十二)提升劳动力市场服务监管效率。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探索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的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2018年,全市完成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全市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2020年,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规范化服务平台全覆盖,劳动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4%、93%以上。
(十三)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支持创新政策,弥补创新投入短板,促进创新载体协同互动,加快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政策链、人才链高效融合,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2018至2020年,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逐年提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等指标年均增速力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建成许昌国家高新区,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享受相关政策,基本形成创新主体高度富集、创新载体协同有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的创新型城市架构,成为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创新高地。
(十四)持续改善政商关系。坚持“亲”“清”原则,创新政商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建立面向企业家的全市重大发展决策意见征求机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定期召开政企座谈会,强化政企合作,全面降低政商沟通协调成本。2018至2020年,政商亲近度、政府廉洁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企业对全市重大发展事项的参与度显著提高,“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走在全国前列。
(十五)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围绕项目落地、企业经营和方便群众生活,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短板,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造优良宜居宜业环境。2018至2020年,企业对交通便利化、公共设施配套等满意度逐年提升,全市空气优良天数、人均绿地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待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后,按照省里部署及时完善我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和省新增指标研究提出量化考核目标和对标举措,丰富拓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
三、实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
聚焦审批服务、创新创业、投资贸易、企业经营、市场公平、法治保障、社会服务、政商关系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加强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制度创新、政策集成、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加快构建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促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1.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定期梳理事项目录,并通过许昌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按照全省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规范,建立全市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一窗通办”,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实施“一网通办”,深度开发网上审批服务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推行“联合审验”“多评合一”,探索开展“多规合一”“区域评估”。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出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队伍种类和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
2.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举措。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物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破解审批服务便民化难题攻坚活动,常态化开展“跟随群众跑一次”活动。围绕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高效化,开展政务服务示范大厅、示范窗口创建等服务质量优化提升活动。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模式,实现企业、群众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制定“不见面审批(服务)”清单及办理流程,开展企业开办自助申报和帮办服务,推广全程电子化和“不见面”审批。建设实体大厅自助政务服务区,提供24小时政务服务。探索“5+X”服务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节假日无休服务和延时服务。引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全市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评估。
(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1.实施更具吸引力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深入实施“许昌英才计划”,提升“许昌英才港”等人才平台服务水平,构筑人才高地。创新人才引进和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探索专业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分配办法。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完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支持措施。编制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健全市、县人才引进政策体系。
2.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高水平创建许昌国家高新区,积极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立与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合作机制,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引进建设一批国家级高端研发平台、试验基地或分支机构。依托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等载体,打造综合性、多功能、开放式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科技孵化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构建涵盖人才、技术、资本、项目、服务等全过程、全要素的孵化生态链条。制定实施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探索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3.推进创新开放合作。建立公布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可用于开放共享的资源清单目录和申请指南。加强内引外联,着力推进开放式创新,广泛集聚创新资源。瞄准国内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依托中科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许昌分中心每年引进转化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安排专项资金对我市企业与中科院合作实施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研究制定“走出去”企业返程投资专项扶持办法,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在国内外和省内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购优质企业,参与多边技术合作和行业规划、技术标准制定,促进技术、产品的输入和输出。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托中国(河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许昌分中心和各产业集聚区内的维权援助工作站,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雷霆”“护航”等保护专项行动,形成专利保护与专利质量良性互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促进“专利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保险、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1.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制度,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衔接准入后管理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外国人才永久居留申请审核、办理签证等出入境便利化政策。复制推广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我市金融、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开放步伐。
2.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原则,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制定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拓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在融资协调、要素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制定更实更细的激励政策。谋划筛选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意愿强烈的示范项目,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
3.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完善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进一步精简通关审批事项和事中作业环节手续,优化通关流程、压缩通关时间。依托全省电子口岸平台开展通关、物流、结算、支付等功能应用,落实全省“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加快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推进跨境经贸合作园区和跨境电商基地建设,积极复制实施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成果。
(四)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
1.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落实国家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优惠政策期限要求,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措施,加快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构建城乡高效配送体系,降低企业流通成本。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完善出让价格、办理项目建设程序、抵押融资等方面配套优惠措施,允许各类园区内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按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租金)。推进重点电力用户市场化直接交易,扩大用气、用热大户直供规模,持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延伸电网公司投资界面,容量160千伏安及以下变压器均由电网公司承担,实现工商业用户低压零成本接入,降低用户接电成本。
2.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健全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确保“法定之外无收费”。依法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持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全面清理“红顶中介”,完善中介服务质量考评监管机制。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
3.有效改善企业融资服务。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稳步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扩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应急转贷资金池覆盖范围。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规模。大力推广“e点通、e销通、e信通”“蕴通产业链”“阳光融e链”等供应链融资创新产品,积极争取扩大专项企业债发债规模。组织筛选优秀企业和项目到国内投资机构聚集地区推介,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推进河南省第一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建设,研究设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许昌子基金和许昌市科技信贷准备金。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文化金融创新。依托我市“政务云”平台建设“惠企云”,搭建产融合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税银通”服务平台,依托纳税信用评价系统,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为企业量身打造金融产品。
(五)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试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允许创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符合条件的企业集群注册,允许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放开措施,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实现企业名称和设立登记的“二合一”。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推广使用电子印章,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
2.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质认证等领域运用,加快推进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游等“信易+”产品应用。建立常态化的诚信“红黑名单”定期发布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在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活动中严格依法依规兑现政府承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深入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
3.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适时调整我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统一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审批、运行、履约实时在线监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网上运行。2019年完成“鸿雁传书不见面”网上开标系统研发,实现投标企业“一趟都不跑”网上交易,降低企业投标制度性成本。
(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产权和欺行霸市、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严格区分经营者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坚决实行有错必纠,严格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管理,切实防止和纠正涉企冤假错案。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
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定期公布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建立完善涉企监督检查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健全涉企执法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随意执法、扰民执法现象。
3.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成立商事案件审执专业团队,推动商事合同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严格商事案件期限管理,杜绝案件超期。发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和职业化优势,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强化调解工作,提高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率,减少商业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维护契约正义。建设“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七)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1.完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服务企业、破解难题、先行先试过程中造成的失误同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给予容错免责。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
2.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落实支持企业家发展政策措施,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按程序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积极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典型事迹,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营造尊重企业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企业家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引导我市广大企业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社会责任。
3.提升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发布拟引入社会资本项目清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完善公共服务需求反馈表达机制,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检测和结果通报。
(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搭建政企制度化沟通平台,坚持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非公有制企业的直通车和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定期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建立涉企重大政策出台前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和定期征询商(协)会意见制度,起草或制定涉及投资者和企业重大权益的政策性文件,通过网络、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整合全市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搭建企业投诉受理平台。
2.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深入落实我市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党政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人士交往要做到“五严禁”,对党政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违规行为要做到“五严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党政干部交往要做到“五个不”,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按照“不准吃老板,不准与老板勾肩搭背、称兄道弟,与企业家交往要出于公心、发自内心,为民营企业家办实事”的纪律要求,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正常交往、真诚交往,贴近服务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列出清单、挂账推进。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口衔接,及时制定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公开发布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对口衔接,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诉受理和调查追责机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问责。建立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明察暗访、督查督导长效机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评价引导。聚焦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建立健全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跟踪开展研究和评估评价,按年度发布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四)积极探索创新。全面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积极复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制度创新成果,厚植营商环境制度优势。鼓励各地各单位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
(五)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单位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宣传解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