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河南迎泽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9月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许人社监察令字〔2018〕第302号),你单位拒不履行我局限期整改指令,至今仍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报送你单位工商营业执照;2.报送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报送你单位职工花名册;4.报送你单位劳动合同书;5.报送你单位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及考勤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许人社监察理先告字〔2018〕第05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