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杨亚菲)11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两个专项执行活动,即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和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据该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孟晓克介绍,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自11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争取在2018年年底前将我市两级法院已受理的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全部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自11月15日开始,至2019 年2月28日结束,主要针对2018年以来申请执行人为许昌市民营企业的未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旨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活动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尚未办结的所有以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以及民营企业为申请人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逐案分析原因,统计进度,建立专门台账,定期汇总,对进展程度较慢的专案督办;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督办执行、指定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加强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我市两级法院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采取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强力敦促被执行人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果断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或引导当事人提起自诉,用刑事手段惩治违法行为,提升执行威慑力。
同时,我市两级法院将联合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惩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发函督促涉案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及时履行义务,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相关责任人;将失信政府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记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提交组织部门,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参考;将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案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追查失信问题缘由,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凡11月30日前主动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及各执行分局主动履行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我市两级法院将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失信信息。”孟晓克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