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要闻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上接第五版)

20.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进城农民特点和需求,开展具有专业特色、实用性强的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本领。全面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进城农民自主创业,对进城农民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进城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每人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促进农民多渠道创业就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把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鼓励各类群体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下乡创业新格局,每年新增返乡下乡创业人员1万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2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现进城农民的养老保险关系与城镇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无缝对接。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创新运营模式,打造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持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农村贫困青少年帮扶活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22.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促进群众健康行为养成。推进健康乡镇、健康村和健康家庭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健康村镇管理体制,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指标评价体系,优先在特色镇区和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脱贫攻坚示范村进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全市培育10个以上健康乡镇、50个以上健康村,10%的家庭成为健康家庭。着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鼓励市、县医院与乡镇医院建立医联体。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建立联通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信息平台。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倡导优生优育,提高国民素质。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23.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省级“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分别至少创建3个“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争取创建一批省级“美丽农村路”。加快实施通村组道路建设,打通乡村“断头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自来水村村通。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制定农村通动力电规划,提升供电质量,保障供电能力。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建成高速率、大容量的现代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

(六)以提升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24.强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计划”。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就业扶持,通过实施政策帮扶进村入户、岗位帮扶进村入户、技能培训进村入户、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四个进村入户”,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脱贫,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大力推广“扶贫车间”“扶贫工厂”等产业化扶贫模式,变“输血式”为“造血式”扶贫。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在抓好“三级服务、信用评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产业支撑体系,筛选一批经营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经营主体,搞好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工作,加大产业扶贫贷款投放力度,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把专项扶贫资金与村集体资产资源、农户闲置资产及民间资本捆绑,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贫困户变股民的“三变路径”。大力开展电子商务扶贫,支持促进贫困群众“多头”增收。科学合理规划产业项目,注重防范风险,防止盲目跟风,避免造成次生贫困。

25.推进保障扶贫。结合贫困户实际,足额落实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教育补贴、危房改造等行业扶贫政策,做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全达标。紧盯低收入群体,推动提标合线,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动态合一。聚焦“五保”危房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众,开展农村互助养老、重度残疾人集中供养、农村危房集中改造等试点工作,不断探索保障性扶贫新途径,解决无劳动能力、无自理能力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突出抓好农村困难群众“医保帮扶计划”落实,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均衡发展。按照“六改一增”要求,稳步推进贫困家庭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26.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聚焦贫困群众的能力养成和自我发展潜力培养,通过教育引导、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培树脱贫先进典型,提高典型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让贫困群众学有榜样,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开展脱贫示范户创建活动,激发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帮扶方式,变“送钱、送物”为“送经验、送技术”,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鼓励乡镇建立“扶志超市”,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27.完善责任机制。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市县主体责任、乡村具体实施责任、行业部门责任、驻村帮扶责任及督查巡查责任。各级纪委监察委要聚焦精准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考核评估相关规定,促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加强乡镇专职脱贫攻坚力量,人员10人左右,村级设置1至2名扶贫专干。制定关心关爱各级扶贫干部的激励奖励机制,落实生活和政治待遇,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市级协调落实、县乡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乡、村党委(党支部)书记要把抓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和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依法依规调整充实市、县党委农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党委农办的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市委报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三农”工作队伍。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干部的培养、配备和使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强化激励引导,形成乡镇工作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农业院校毕业生到农业农村一线工作。加强与省内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定向培养基层农业人才。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调整充实县级“三农”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力量,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专业人才匮乏、青黄不接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强化人才保障。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加快培育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大力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对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统一颁发职称证书。实施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重点培养发展理念先进、示范作用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打造一支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引领带动农业转型升级的领军人才队伍。鼓励各地建立创业孵化园和创客工场,在项目安排、用地审批、金融服务、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农业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回馈故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风险防护体系,保护好农民利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力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

(五)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供给结构,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各级财政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投入力度,新增财力重点向“三农”倾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建立由市、县财政部门牵头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县级政府可以将省级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的公益性项目。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对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高标准粮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县域调剂,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六)创新金融服务。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投资基金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财政金融支农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农村金融机构要把为农村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增加“三农”贷款投放。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支持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借鉴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健全投融资体系,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站村村覆盖、“普惠授信”户户覆盖、“普惠金融一网通”人人覆盖。

(七)加大农业补贴保险力度。全面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绿色生产倾斜。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花生、红薯、烟叶、辣椒等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开发个性化、多元化和复合化的农业保险产品,鼓励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保险或者覆盖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完全成本保险等高保障创新产品。市、县财政要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保费补贴向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倾斜。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培育农民的参保意识

(八)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总结推广长葛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模式。支持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对规模经营农业主体,颁发经营权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整合市、县两级农业、林业、国土、水利、房产等部门资源和现有各类涉农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于一体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市场(平台),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探索组建市、县两级土地信托机构,建立完善土地信托政策体系和运作方式,开展土地信托服务。积极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

(九)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处置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或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认真落实好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对于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对于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3亩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对于从事农业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退有偿调剂制度和土地资金等要素城乡流动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

(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长葛市作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优先开展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其他县(市、区)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要先期启动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于2018年完成,其他村镇2019年完成。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地要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基本方向,研究制定股权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2020年长葛市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积累经验,逐步推开。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通过省、市、县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全市193个贫困村、100个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建立,村集体经济年均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十一)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加快推进供销改革,把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同农民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把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农资商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电子商务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基层社等经营服务组织和服务功能更加齐全。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积极推行“两证一书”等权责制度,推进农田水利设施量化为资产、转化为股权,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引进企业、专业化队伍等承担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和维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放活林地经营权,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能,为农村林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农垦系统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国有农场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2018年全部完成。

(十二)强化规划引领。紧密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市、县两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以村庄为基本单元,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于城郊城边村、镇区所在村以及产业集聚区周边村,鼓励按照新农村社区模式进行建设。对于居住人口比较密集、交通条件比较便利的村庄,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升村庄的“内在气质”和“外在吸引力”,聚集乡村人气。对于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挖掘经济价值,申报传统村落,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对于人口分散、生活条件较差的村庄,采取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办法,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

(十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通过宣传栏、电子屏、文化墙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和丰富内涵,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全面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丰富实践和先进经验,注重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