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信用卡还款要及时 莫因逾期遭惩戒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汇涛

信用卡是先消费后还款,确实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可是,个别人使用信用卡消费后,由于种种原因到了规定时间却不还款。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民警劝返了一名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他透支信用卡30万元后不还款,还潜逃至缅甸。

【身边的事】

11月7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许昌站,禹州市公安局举行隆重的欢迎仪式。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磊、禹州市公安局局长俎军民向凯旋的“猎狐”专案组民警表示热烈欢迎。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逃往境外的王某被成功劝返。

王某家住禹州市花石镇,今年37岁。2015年,他在某银行申领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消费后拒不按时还款。虽然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但王某始终不还,后来干脆无法取得联系。无奈,2015年7月23日,该银行工作人员向禹州市公安局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围绕王某的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确定王某已潜逃至缅甸。后来,经层层上报,该案被河南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为将王某抓捕归案,禹州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王宏欣任组长的“猎狐”专案组。

3年多来,专案组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在河南省公安厅、许昌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云南警方的全力协助下,他们充分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克服语言不通等困难,积极搭建与境外执法部门的沟通平台,紧紧围绕王某境外的活动轨迹和境内的社会关系开展工作,采取抓捕和劝投相结合的措施,形成了高压态势。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11月7日,在强大的攻势下,王某回国投案自首。

目前,王某已被禹州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使用信用卡消费后不及时还款只影响个人信用。岂不知,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此,禹州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身的良好信誉,一定要严格遵守信用卡使用的各项规定,该还款时一定要及时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