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赔偿款分割起纠纷 司法所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郑迎莹 常向兵)“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钱重要,但还有很多东西比钱更重要,比如这数十年的邻里感情,好比这手里的碗,一旦打破就很难恢复如初,一定要珍惜!”11月14日,在成功调解一起因拆迁赔偿款引发的邻里纠纷后,建安区司法局尚集司法所所长李艳芳语重心长地对3位当事人说。

在建安区尚集镇郭甄村,有3户甄姓人家相邻而居,分别是甄甲、甄乙、甄丙,3家关系一直很好。前几年,为吃水方便,3家共同出资在甄甲家打了一口井。如今,村子要拆迁,政府对该井给予了3750元的补偿。岂料,矛盾因此而生,邻里之情也因这数千元补偿款受到冲击。

甄乙、甄丙认为,井是大家共同出资打的,钱应该由3人平分;而甄甲却认为,井的使用权归3家,但井在自家院内,所有权应是自己的,这笔钱该归自己独有。如何分割这笔钱,3家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11月12日一大早,3人一同来到尚集司法所,申请调解,且情绪都非常激动,言语间火药味儿十足。

见状,该司法所所长李艳芳先让众人来到调解室,在沏茶倒水的过程中用话语进行安抚,让3人激动的情绪慢慢平复下来。

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李艳芳说:“井就像公司,一家以设备和土地进行了投资,另两家也以金钱进行了投资,最后公司卖了,钱你们都应该分一部分。再说了,你们这几十年的感情因为这区区几千块钱一下子没了,都快成仇人了,值得吗?”听罢,3人都低下了头。

在李艳芳的耐心调解下,3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甄甲享有该井1750元补偿费用,剩余的2000元由甄乙、甄丙平分,3人保证以后决不再因此事引起任何纷争,此事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