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市委、市政府印发《许昌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许昌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为明确2018至2020年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9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贫困户有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实现通硬化路、通宽带率、农村电网覆盖率、安全饮水覆盖率、广播电视覆盖率均达到100%;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特色主导产业对贫困人口辐射带动能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村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显著提升。

(二)年度目标。结合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的脱贫滚动计划,2018年,实现6275户贫困户、有劳动能力的17500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9个贫困村全部退出;2019年,实现7320户贫困户、有部分劳动能力的20322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020年,4575户贫困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8352名贫困人口通过政策兜底实现脱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在此期间,加大对新增贫困人口及返贫人口的关注力度,确保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二、攻坚对象

(一)聚焦深度贫困村和重点村攻坚。2018至2019年,7个深度贫困村每村每年新增1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其中,省、市级各配资金50万元;99个重点村2018年安排市以上财政资金15万元、2019年安排50万元,县(市、区)财政1∶1安排配套资金。根据非贫困村实际情况,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贫困户脱贫需要,支持非贫困村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安排产业扶持项目。省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要向深度贫困村和99个重点村优先倾斜,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村和99个重点村集体经济全覆盖。调整结对帮扶关系,实现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与深度贫困村、99个重点村“一对一”结对帮扶,聚合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社会资源,集中攻克深度贫困。落实深度贫困村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市域内流转使用,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村级发展。深度贫困村和99个重点村所在县(市、区)要制定专项脱贫方案,参照市级扶持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特殊帮扶措施,确保如期实现稳定脱贫。

(二)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攻坚。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是脱贫攻坚的突出难点和攻坚重点,要全面摸清底数,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1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扎实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合线工作,确保每年农村低保线高于脱贫线。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对失能或半失能等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托养服务,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托养标准,改善托养条件。积极探索和推行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等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对需要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逐步提高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三)聚焦结对帮扶攻坚。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省脱贫攻坚“一盘棋”的思想,弘扬协作精神,调动各方资源,强化帮扶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动员和组织本地、本单位、本行业优势资源,倾力开展结对帮扶;驻淅川县、桐柏县帮扶工作组要加强对接沟通,制定专项帮扶方案,强力推进帮扶工作,帮助淅川县、桐柏县顺利脱贫“摘帽”。加强帮扶双方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细化帮扶措施,推进项目实施,通过产业发展、劳务协作、人才支援、基础建设、社会参与、业务交流等6条途径,扎实有效推进结对帮扶工作。全面启动市域内结对帮扶工作,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分别帮扶建安区、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4个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各县(市、区)可探索开展乡(镇、街道办)之间、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工作。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结对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点,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帮扶实效。

三、重点工作

(一)打好“四场硬仗”,构建稳定增收机制。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把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构建长效稳定脱贫机制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全力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四场硬仗”,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稳定利益联结机制,构建长增收、稳脱贫的新机制。

1.打好产业扶贫硬仗。把产业扶贫作为摘“穷帽”、拔“穷根”、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摆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县、乡扶贫成效考核。坚持长短结合、大小结合、引扶结合,统筹谋划扶贫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养殖、乡村旅游、轻工制造、电子商务等脱贫产业,实现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

(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扶贫。立足当地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林果、中药材、花卉苗木、烟叶、食用菌、优质小麦、优质花生、蔬菜等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和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贫作用,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选择1至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到农村就近建立产业扶贫就业创业基地,积极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带动贫困户参与现代农业产业经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要整合农业、畜牧、林业、科技、供销等涉农部门人才、技术资源,组建农业产业扶贫服务团,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选准脱贫路径,发展脱贫产业,提供信息服务,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到2020年,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99个重点村培育形成1至2个优势特色产业,培育1至2个新型经济主体,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有1至2项稳定的增收门路,每户贫困户都能覆盖1至2项产业扶贫收益。

(2)加快推进电商扶贫。坚持建用并举,着力帮扶有特色、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和99个重点村建立电商营销企业或网点。积极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中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和99个重点村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要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和99个重点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新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等活动,推动建立上联生产基地、下联零售终端的稳定产销链条。深化鄢陵县国家级、长葛市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2018年,全市新培育电商扶贫示范村6个,电商进农村示范服务网点累计达到10个;2019年,新培育电商扶贫示范村8个,电商进农村示范服务网点累计达到20个;2020年,累计建成电商扶贫示范村24个,电商进农村示范服务网点累计达到50个。对有能力和发展电商意愿的贫困户全部免费培训,帮助其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在有电商发展条件的村,每村培育1个以上电商致富带头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电商现场观摩或电商扶贫专项活动。

(3)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加强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对禹州市、襄城县已建成的88个村级光伏电站,争取落实国家光伏补助,让贫困户尽早受益。长葛市要加强全域光伏扶贫项目的后期管理和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带贫协议,明确收益时限和金额,确保贫困群众享受到长期稳定收益。

(4)加快推进旅游扶贫。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村充分挖掘旅游资源,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特色餐饮等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参与生态旅游、民俗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拓宽增收渠道。2018年,培育8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组织和动员旅游企业与旅游扶贫重点村结对帮扶,帮助编制发展规划、宣传推介旅游线路;2019年,再培育和打造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10个,并将旅游扶贫重点村纳入全市重点旅游线路和旅游扶贫精品线路;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为基础,跨区域旅游线路为链接的乡村旅游扶贫新局面。

(5)加快推进科技扶贫。全面落实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一线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请为科技扶贫带头人,每县原则上不超过5名。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2018年,实现7个深度贫困村和99个重点村全覆盖,为贫困村培训500名左右有文化、懂技术的本土技术带头人、农村致富能手。2019至2020年,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持续加大科技扶贫力度,逐年增加科技特派员选派人数,新增人才、项目、平台、资金向贫困村或99个重点村倾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选准扶贫产业,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市场信息对接等指导服务。

(6)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指导性意见,引导群众通过资源流转、资金入股、合作经营、财政项目转化等方式,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重点抓好清产核资、身份确认、股份量化等工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提升带贫助贫能力。2018年,实现贫困村和99个重点村集体经济全覆盖,且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019年,实现5个县(市、区)50%以上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全覆盖,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带贫能力进一步增强。

2.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把鼓励创业、扶持产业、带动就业作为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以及培训意愿,建立完善工作信息台账。开展跨区域就业合作,以“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活动为载体,着力打造转移就业“四环路”(市内就业为一环,市外、省内就业为二环,省外、国内就业为三环,国外就业为四环),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切实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最大限度开展适宜乡村发展的保洁保绿、互助养老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和支持扶贫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扶贫就业创业基地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开展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免费技工教育,每年对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有受训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人员推荐就业。把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还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返乡下乡创业,对“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并择优推荐为省级示范项目。2018年,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到80%以上,未转移就业、有培训意愿且有受训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2019年,转移就业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加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

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活动为切入点,引导和鼓励档发、服装鞋帽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到乡镇、到农村建设扶贫就业创业基地,就近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增收。充分挖掘和利用农村废弃厂院、农房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创业小院”“扶贫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发展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增收稳的扶贫产业,创新设置“弹性就业岗”,最大限度吸收贫困群众就业。到2020年,每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建成4至5个扶贫就业创业基地或创业小院,实现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有项目、实现就业有门路。加强扶贫就业创业基地的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预防和化解扶贫产业各类风险。

3.打好金融扶贫硬仗。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和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信贷规范管理,充分利用风险补偿基金作用,扩大资金使用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扶贫贷款投放力度,逐年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获贷率,到2020年实现有贷款意愿且符合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纠正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规范扶贫小额信贷企贷企用模式,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期限、用途管理和违约追责等内容,切实保障贫困户利益。打通县域普惠金融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产业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贷款余额,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创新保险扶贫模式,引导和支持保险业机构,因地制宜持续创新开发价格指数保险、信贷责任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支持“政融保”等金融扶贫项目有序推进。

4.打好生态扶贫硬仗。新增或调整国家储备林、公益林护林员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统筹林业生态建设奖补资金,优先支持贫困村开展造林绿化,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森林乡村和森林小镇,助推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开展科技下乡服务,加强林业实用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培训,优先对需要技术服务的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无偿服务。积极推进生态产业扶贫,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带动贫困户发展优质林果、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积极推进“果树进村”活动。

(二)推进“四个行动”,织密兜牢民生底线。

1.推进健康扶贫行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保帮扶计划、民政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医疗救助措施,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增加到25种以上,重特大疾病医疗门诊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贫困村卫生人才培养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拥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非贫困村医疗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深入开展大病专项救治行动,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贫困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强化贫困人口慢性病综合防控。实施贫困人口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光明行动”“百医包百村”“贫困人口免费用药”“许昌市医学会医师协会知名专家走基层、送健康义诊活动”等健康扶贫专项行动。2018年,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集中救治率达到100%,慢性病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重病患者应治尽治。

2.推进教育扶贫行动。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完善资助管理系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突出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开展支教和教师交流,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2018至2020年,投入1.9亿元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招聘特岗教师600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为贫困地区免费培养小教全科师范生400名,培训乡、村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00人次,选派300名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支教。投入1.4076亿元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新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2448套,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积极鼓励和探索通过公益捐赠的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

3.推进扶贫助残行动。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继续开辟残疾人办证“绿色通道”,实现贫困残疾人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全办;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新模式。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2018年,建成县级托养中心1个,乡级托养中心10个,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比例达到20%以上;2019年,5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县级托养中心,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比例达40%以上;2020年实现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比例达到70%以上。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对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帮扶58名、21名、20名残疾儿童。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行动,依托辅助器具适配下乡入户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实施动态管理,满足建档立卡残疾人辅具适配需求。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行动,对出行困难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2018年改造1358户,2019年改造3500户,2020年实现改造全覆盖。组织阳光志愿者助残扶贫行动,发动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对贫困残疾人开展日间照料、支教助学、扫盲、康复服务、文体活动、爱心捐赠、技能辅导培训等志愿扶助。

4.推进危房改造扶贫行动。严格农村危房改造认定程序和补助标准,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和对象信息的动态比对审核,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创新开展农村特困群体危房集中改造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群众接受、形式灵活、资源节约、保障有力的危房改造新路径。2018年完成四类重点对象C级、D级农村危房改造2538户,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2020年,重点做好危房改造查漏补缺和收尾工作,巩固提升危房改造成果。

(三)实施“四大工程”,筑牢夯实基础条件。

1.实施交通扶贫工程。以“四好农村路”为载体,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深度贫困村和99个重点村通硬化路建设。发挥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使用相关涉农资金推动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逐步实现农村公路连通成网。2018至2020年,改造提升农村公路570公里,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3个,创建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63个。到2020年,在全市建设“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所有行政村达到“外通内联、通村达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客车通达目标,显著提升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村道路运输条件。

2.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按照全面实施农村自来水工程、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条件的原则,2018至2020年完成农村自来水人口55.2万人,全面实现农村自来水村村通,2018年,完成禹州市、襄城县、建安区264个行政村45.2万人农村自来水人口,全市贫困村全部实现集中供水;2019年,完成禹州市59个行政村10万人农村自来水人口,基本实现全市农村人口自来水工程全覆盖;2020年,全面完成工程扫尾及验收工作。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供水保证率。加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创新区域水质监测工作,切实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从严规范水质检测,完善维修养护、水费征收、消毒运行等机制,强化基层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3.实施电网升级和网络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全面完成电网脱贫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7个深度贫困村的电网建设改造,完成17个光伏扶贫配套项目建设,2019至2020年,巩固提升农村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加强农村扶贫产业电力保障,增强农业减灾抗灾能力。深入实施网络扶贫,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2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和所有贫困村光纤接入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4.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突出抓好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等重点任务,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生活污水治理试点;2019年,建立成熟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持续开展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污水治理试点;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抓好农村排前路建设,继续做好贫困户家居环境“六改一增”工作,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活设施条件。

(四)开展“四项活动”,激发内生脱贫动力。

1.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活动。坚持物质脱贫、精神脱贫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深入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进一步激发内生脱贫动力,着力解决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红白喜事标准,引导群众更新思想观念,摈弃大操大办、互相攀比、人情消费、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陋习,倡导丧事简办、喜事新办,全面推动乡风民风建设。推进农村道德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条途径,引导农民树立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道德取向。加强对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好媳妇”“好公婆”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道德影响力和感染力。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铲乡霸、除村恶”为抓手,集中打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的农村黑恶势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确保农村政治生态更清明、社会更和谐、群众更安全。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树牢精准理念,落实精准要求,推动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宣传到户、落实到人。按照“六个一”要求,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为载体,深入广泛地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和解读,让贫困群众听得懂、记得住,让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执行到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积极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力。

3.开展典型培育活动。按照“贫困对象精准、基础设施配套、主导产业突出、产业发展有力、公用事业完善、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宜居、村民生活宽裕、乡村风貌文明”的标准,开展扶贫开发先进村培育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村发展产业、率先脱贫典型经验,带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推进,2018至2020年,每年培育扶贫开发先进村30个。积极发现和挖掘扶贫一线涌现的脱贫先进典型、帮扶先进典型、驻村先进典型、扶贫系统先进典型、精准脱贫成功案例等,举办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报告会,宣传先进事迹,树立自主脱贫光荣、参与脱贫可敬的价值导向。每年对脱贫攻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脱贫攻坚三年攻坚任务完成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功嘉奖。对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成绩优秀的党员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形成重基层、重一线、重实践的用人导向。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脱贫攻坚战专栏、专题,利用新闻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反映全市脱贫攻坚成果和扶贫干部的感人事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4.开展志智双扶活动。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办好脱贫攻坚“农民夜校”,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改进帮扶方式,全面推进贫困户量化积分管理,把贫困群众享受的资产收益、公益捐助与劳动积分挂钩,引导和提高贫困群众自主参与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广“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积极组织创作脱贫攻坚题材文艺作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加强扶贫题材文艺作品创作,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广大农村进行实地采风,创作一批反映扶贫、新农村建设及乡村振兴的文艺作品,开展送戏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图书下乡等流动文化服务,充分发挥文化扶贫作用。每年每个行政村免费演出4场以上戏剧或电影。每年创排1部大型扶贫文艺作品,3至5个小型扶贫文艺作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具体抓,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围绕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四个行动”“四大工程”“四项活动”,建立专项攻坚领导小组,由市级领导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和县(市、区)承担具体落实责任。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分解县(市、区)及部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委、市政府签订年度脱贫攻坚目标责任书,每年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脱贫攻坚期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及部分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相对稳定;对于工作不适应、不担当、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调整。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

加强脱贫攻坚基层一线力量,突出抓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贯彻落实“队员当代表、单位作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积极开展驻村结对帮扶,严格落实选派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定期入村调研、开展工作等制度。切实发挥好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爱心企业等优势和作用,持续推进社会扶贫工作,着力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

(二)创新机制,提升实效。市委、市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贯彻学习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最新决策部署,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根据脱贫攻坚阶段性重点工作,适时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月例会或现场观摩活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脱贫攻坚工作。市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有1天开展脱贫攻坚实地调研,县(市、区)党政正职每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遍访贫困户。认真组织开展每周二“全市扶贫日”活动,扎实做好精准帮扶工作,确保“扶贫日”工作实效。健全完善定期贫困退出评估机制,采取交叉评估、暗访督查等方式,每半年开展1次调研评估,对未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评估分析,查漏补缺,提高工作精准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抽调市、县两级业务骨干,组建扶贫专家咨询团,加强对基层扶贫业务的指导和规范,提高脱贫攻坚决策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以暗访为主的督查巡查机制,针对存在问题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活动,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情况要开展“回马枪”式复查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市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调度会,对重要工作及时调度安排。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问题发现信息反馈机制,加强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全市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热线管理,及时受理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坚持政府投入主体主导作用,新增财力、新增政府债券优先用于脱贫攻坚领域,按照市、县财政资金要达到上级投入资金60%的要求,市、县两级要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2018年、2019年、2020年,市、县两级预算分别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亿元、 4.58亿元、5.3亿元。建立健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结合年度减贫计划和群众实际需要,以产业发展、到户增收、小额信贷等项目为重点,抓好扶贫项目前期筛选、可行性论证、储备等,确保扶贫项目库真实可靠、科学可行。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落实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周报制度,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支出比例达到92%以上。落实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定期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和专项检查,2018至2020年,每年开展1次专项审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和效益。深入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力度。

(四)转变作风,提升能力。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扶贫领域作风明显好转。加强全国、全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级领导赴联系点调研,要坚持轻车简从、严禁层层陪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完善工作推进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脱贫攻坚调研活动。建立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扶贫领域巡察全覆盖,重点解决蚁贪蝇腐、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制定全市脱贫攻坚三年培训计划,采用专家授课、案例教学、现场观摩、举办“扶贫大讲堂”等方式,开展分级分层分类培训,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际工作能力;2018年对县、乡、村扶贫干部全部轮训1遍,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轮训2遍,2019至2020年,实现攻坚期内脱贫攻坚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全覆盖。

(五)强化落实,提高质量。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水平的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解决最底线需求,避免对贫困户造成“福利陷阱”,引起新的社会不公。严把脱贫识别退出关,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完善建档立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将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贫困村按时退出;每年组织开展1次脱贫成效“回头看”活动,指导帮扶脱贫村、脱贫人口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高度关注返贫问题,对已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管理,有效防止脱贫不实、脱贫不稳问题;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对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除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对已脱贫村联系领导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对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产业扶贫市场风险、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社会风险等各类风险,加强分析预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坚持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研究制定脱贫巩固提升的具体措施,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开展县、乡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县、乡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市直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工作。改进考核评估方式,缩小范围,简化程序,精简内容。修订考核评估指标,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对超出“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指标,予以剔除或不作为硬性要求,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减少考核评估频次,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评估不超过2次,未经省里批准,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兼顾脱贫成果巩固情况,不搞“一考定终身”。建立常态化的县乡领导约谈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年度脱贫任务且考核等次为“好”的县(市、区)、市直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作为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的重要参考;对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县(市、区)、市直单位,第一年进行约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县(市、区)、市直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投身脱贫攻坚一线的各级扶贫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