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禹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周金玲(身份证号码:420325197510190048):

周金玲你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8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依据规定,我委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49000元整。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到禹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你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我委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禹卫医罚告〔2018〕114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374-2079218,联系人:魏源、马朝源。特此公告。

禹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