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我市印发《“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

加强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

本报讯(记者 王培钦)12月7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印发《“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许昌市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许昌市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团队是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以优秀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有稳定的科研基础条件,由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组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群体。

《办法》指出,创新团队建设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在优先发展领域、优势产业领域和重点学科领域,支持培育一批综合素质过硬、专业水平突出、团队效应和引领作用显著的科技创新群体,形成科技人才资源的优势整合和团队效应。

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为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者新型研发机构等,成立或注册时间满1年以上。创新团队应该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的课题,符合许昌市优先发展领域、优势产业领域和重点学科领域的要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问题。创新团队技术学术水平应在省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我市将优先支持和推荐创新团队及其带头人申报国家、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团队建设计划,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为创新团队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创新团队的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各依托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本单位、本地的实际情况,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创新团队建设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