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18年9月1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许办〔2018〕13号)。作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标志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设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为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2018年8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意见》(厅文〔2018〕24号),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供了制度依据。近日,就《许昌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的有关问题,记者对许昌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燕万年进行了专访。
问:我市出台《许昌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要确保这些重大举措落地生效,督促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必须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项新的制度,纳入了今年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从我市的实际工作看,虽然连续两年开展了试点审计,但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这项工作的经验积累还不够,为切实落实工作,促进具体问题的解决,规范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意见》,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许昌市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许昌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
问:《许昌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许昌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阐明制定出台《办法》的目的和意义,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落实;根据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的特点,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范围及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遵循的原则;明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组织程序;围绕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审计内容,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审计实施程序和审计评价原则。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建立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运用与党内监督、责任追究、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制度有机衔接的途径。
问:《办法》对下一步审计工作有哪些作用?
答:主要体现在“六个有利于”上。一是有利于解决实际工作过程中审计项目规划、审批的组织程序不够明确的问题;二是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两个责任)有更加清楚的认识;三是有利于解决相关单位(部门)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够明晰的问题;四是有利于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配与审计监督常态化落实之间的矛盾;五是有利于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六是有利于解决审计结果运用的问题。
问: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哪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答:自2016年以来,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规范有效、总结提高”的工作思路,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市所辖县(市、区)不同的资源禀赋特点,明确工作目标,统筹项目安排,开展了试点审计。先后开展了襄城县水资源管理、建安区矿产资源管理、长葛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审计调查,为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累了经验、探索了方法,系统掌握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情况。今年,在审计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又组织了东城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长葛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有效促进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
问:下一步在贯彻落实《办法》时,还需要重点加强和推进哪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党中央交给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审计署、省审计厅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抓好我市《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水平,全面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具体来说,一是要认真搞好审计项目规划。坚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一体化实施、协同落实、双责同审;坚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双向发力、一并实施,认真落实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有序推进。二是要切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我们审计机关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审计工作,由于涉及领域广、政策性强、对审计人员专业素养要求高等因素,需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支审计专业人才队伍,为全面搞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奠定基础。三是要推进实现审计全覆盖。按照《办法》规定,全面推进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大力推广应用大数据审计,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努力实现对各县(市、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逐步向乡(镇、办事处)拓展,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