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依法行政动真格 刷新许昌高颜值

——看我市如何实现城市管理高质量

本报记者 胡晨 通讯员 毕静

“按过去和周边人的经验,这种事情赖一赖、拖一拖也就过去了,反正他们拿我没办法。但现在城管执法动了真格,等到法院强制执行时就得不偿失了。”近日,在市城管监察支队,记者遇到了市区万丰路一家面馆的老板张某,他带着朋友前来领取交款通知书。

张某曾是违规占压城市道路的“老赖”, 如今,却后进变先进,时常现身说法帮执法队员劝导其他商户小贩守法经营。由原来的强硬、冷漠、蛮横、暴力抗法,到热情、理解、配合执法,张某的转变,是我市城管部门以依法行政提升城市管理能力的一个缩影。

2016年8月,住建部开始倡导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70%的服务”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城市治理的方法,“10%的执法”成了不到万不得已才使用的“兜底手段”。然而,怎样用好“兜底手段”,一直困扰着各地城管部门。

“为推动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后,我们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城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刘静说。

加大改革力度 理顺执法体制

对许昌城管人来说,2017年1月1日绝对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全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为何会选择城市管理作为“首法”的立法项目?“城市管理工作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全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日趋现代化、复杂化、精细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越来越多问题和挑战,最突出的表现为执法依据的不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光华说。

面对城市管理难题,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显得极为迫切。 自2016年2月正式启动立法,到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的“诞生”仅用了7个月时间。《条例》共6章55条,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多维度入手,全面、系统地为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经营者未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李柯说。

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城管执法就多了“底气”和法律依据。

升级看家本领 用好“尚方宝剑”

有了执法的“尚方宝剑”,如何用好这把“剑”?市城管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对重大执法案件及时提交案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更加规范、合理。

健全的工作机制也是确保《条例》落地的关键。为此,市城管局相继完善了《法律顾问团队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等30余项制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执法程序、行为规范等进行精细化设计,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常态化。

在提升执法能力方面,该局除了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外,还扎实开展执法人员培训,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学专家、省厅领导以及局法律顾问围绕依法行政、服务执法等相关内容对全市城管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该局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扎实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优秀卷宗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针对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的问题,市城管局探索“律师驻队、随队执法”执法模式,邀请律师参与到重大执法事项中,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案件执行;推行执法过程全记录,为执法人员配备400余部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各大队依法行政案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卷宗适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

“推进规范执法的最大创新,当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厅加挂了城管合议庭的牌子,标志着我市城管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院审理驶入快车道。”市城管局法规科工作人员李培说。

改进执法方式 管出文明许昌

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针对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市城管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建立了“城管申请——法院执行”的运行机制,对经法院审查并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且拒不履行的商户,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效果如何? 2017年2月24日,市城管监察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市区万丰路一家面馆在其店门前实施了搭建构筑物行为。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张某进行了询问,局机关集体会审后决定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并依法强制拆除违规构筑物。但当事人对市城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市管理催告书和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受理通知书置若罔闻。直到今年3月,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划转当事人银行账户3000元,并对其身份证进行限制,他才真正重视起来,自行拆除了构筑物。

据市城管监察支队案件办理中心主任李彤介绍,市区万丰路这家面馆搭建构筑物案,是我市搭建构筑物违法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结的第一案。此案的办理不仅使违法当事人受到了教育和惩戒,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商户也形成了强大震慑。在本案执结的同时,已有多名同类违法商户主动拆除违法构筑物。

数据显示,《条例》实施前,2014年至2016年3年间我市共办理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案件139宗,而《条例》实施后,即2017年以来,我市共办理此类案件684宗,是前3年的近5倍,大大增强了城管执法的权威性。

“过去之所以执行率低,一追到底的意识比较薄弱是一方面原因,但更致命的是法律文书做得不完善、程序不到位,到了法院那里就容易吃瘪。”李彤说,如今,有了法律“撑腰”,再加上程序上的严丝合缝,他们已经“零口供”办结多起案件。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把法律落实到行动上,融入我们的生活之中,这样法律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刘静表示,《条例》实施以来,城管部门有法可依、严格执法,城管作风面貌蔚然一新,城管形象更加良好,群众更加懂法守法,市容市貌日益整洁,许昌城管工作掀开了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