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子建 通讯员 罗洪轩)近日,记者从魏都区医保处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魏都区城镇职工23种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按病种、按月设置支付限额,超出当月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同时,魏都区将取消重症慢性病专用处方和一年只能选择一家重症慢性病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的制度,给参保人员带来了便利。
魏都区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限额管理是指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按病种、按月设置支付限额的办法管理,超出当月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达不到当月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支付限额按月结算,不累计结算。
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费药及乙类药、特检特治个人首先自负部分除外),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鉴定的两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不同的,按照限额标准较高的病种确定支付限额。同一脏器鉴定符合两个病种的,或同一种疾病鉴定符合两种并发症的,如同时鉴定符合糖尿病并发心、高血压(Ⅱ期以上)并发两个病种,按照限额标准较高的病种支付限额加上另一病种支付限额的50%执行;鉴定符合糖尿病并发心、糖尿病并发脑的,按照糖尿病并发心支付限额的150%执行。
此外,新政策的变化还包括在重症慢性病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买药均可、取消专用处方,以及参保的重症慢性病患者因公出差和外出探亲,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由患者指定代理人代购药品,也可以选择在出差和探亲目的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购药。
居民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0374—5056569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