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建山)《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有哪些亮点?将对志愿服务活动起到怎样的规范和推动作用?带着上述问题,记者昨日对市文明办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采访。
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目前建成学雷锋“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468个,注册志愿者人数52.2万人,注册志愿服务团队4360多个,建成社区志愿服务中心110个,在社区建设、扶贫济困、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对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激励措施: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志愿服务经费问题,《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申请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与资助、志愿服务基金收益等方式获得必要经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