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邢良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申大超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南学伟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峰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秦东亮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