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巧霞 李小娟 通讯员 李战胜 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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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使命,只有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才能更好地彰显检察工作的司法价值。”12月19日,在禹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对记者,该检察院检察长侯华生如是说。
今年以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党建为统领,履职尽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禹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融入,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座谈会,主要是让民营企业界了解检察院能为大家做些什么,同时听听大家的心声……”11月23日上午,在禹州市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场由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18家企业代表参加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正在进行。座谈会一开始,该检察院检察长侯华生便开门见山说明了来意。
在侯华生看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系,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发展所需。今年以来,该检察院立足职能,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主动融入,力求新作为。
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该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服务民营企业领导小组,明确提出了“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立足本职、延伸职能,主动作为、准确服务,内外联动、务求实效”的32字工作方针。
据此,该检察院迅速建立了分包联系制度,明确以党组成员为主的10余人分包辖区近20家企业,适时对接、定期联络,实现专人定点服务;定期与企业界人士座谈会商,宣讲涉企法务,搜集意见和建议;成立5个工作组,划分区域,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在办案过程中,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犯罪案件,该检察院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采取逮捕措施,防止构罪即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信息),积极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家合法权益,防止“办了案件,毁了企业”的事情发生。
针对危害非公有制企业犯罪,该检察院在坚持依法、准确办案的前提下,着重从严从快打击,集中办理了一批黑恶势力围堵乡镇企业、强拿硬要、破坏企业发展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类犯罪案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比如,侯某等人采取围堵工地门口、扯横幅等方式阻挠禹州市某小区工地施工一案。此案涉案人员多,危害行为持续时间长,企业损失鉴定难,刑事责任主体厘清难。办理此案时,该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证据为核心,实行“一对一办案,案对案沟通”,指定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监督质量。
“参与阻工人员均为当地群众,如果打击面太大,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经综合考虑,我们决定打击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引导公安机关审慎甄别参与人员行为、作用,确定打击对象,并积极与企业、政府沟通,宣讲法律政策,取得了企业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该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王晓晓说。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该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开展了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并积极延伸社会管理职能,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开展普法教育,以案说法,净化企业周边环境。对此,禹州市工商联专门组织企业家代表团来到该检察院表示感谢。
在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精准扶贫也是该检察院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今年年初,该检察院重新选派了39名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队员第一时间赶赴脱贫攻坚战场——禹州市鸿畅镇,以稳定增收为主抓手,统筹产业扶贫、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广大干部群众“拧成一股绳”形成扶贫合力,齐心协力抓脱贫。
“鸿畅镇杨河村是我们帮扶的省定贫困村。经过一年的集中攻坚,该村贫困发生率从5.4%下降到1.58%。对照‘1+9’的脱贫标准,杨河村脱贫的‘1+9’目标已经完成。”该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重拳出击,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往,我们老百姓对‘地头蛇’是敢怒不敢言,没想到现在把线索反映到检察院,这么快就得到了回应,犯罪分子也受到了惩处。检察院为民除害,真是大快人心!”今年12月初,一名村民代表带着锦旗来到禹州市人民检察院,面对该检察院检察长侯华生,说了这样一番话。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禹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要求全体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并立足检察职能,打出了“五记”重拳。
“全面化”摸排,挤压黑恶势力犯罪生存土壤。该检察院依托禹州市看守所、河南省第三监狱检察室,深入监管场所,对在押人员开展政策攻势,鼓励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发挥禹州市产业集聚区检察室优势,通过走访座谈,深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加强对暴力抗法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排查;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全面发动群众,从中挖掘隐藏较深、群众敢怒不敢言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一体化”协作,实现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精准打击。该检察院对内整合全院力量,落实风险防控、捕诉一体化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定性关,确保信息互通,避免案件带病移送审查起诉;对外完善外部会商制度,加强沟通衔接,确保涉黑涉恶案件既要打早打小,又要打透打牢。
“专业化”办案,提高办案质效。该检察院专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办理和督查督办涉黑涉恶案件;成立涉黑涉恶案件检察组,选派17名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员额检察官和办案人员统一负责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加强案件管理和跟踪督查,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一站式”联动,注重标本兼治。该检察院把办案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强化对刑事案件诉讼和执行全过程监督,深挖“案中案”,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打击“村霸”和宗族势力,整治基层微腐败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堵塞社会治理漏洞,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
在一系列有力举措的推动下,截至目前,该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8起122人,提起公诉7起71人。在这些案件中,不少是当庭宣判,比如翟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翟某等3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禹州市某小区,采取围堵业主进料车辆、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业主高价使用其提供的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或装修服务。一旦发现有业主正常施工,该团伙即采取阻拦运料车辆、驱赶上料工人、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挠施工,并强制收取好处费。对此,业主敢怒不敢言。
今年8月中旬,此案由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此案开庭审理。由于证据扎实,指控有力,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翟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罚金15000元;其他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3人当庭认罪悔罪,未提出上诉。
走近群众,架起检民“连心桥”
“各位乡亲,大家好!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走基层、进万家、连民心’为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宣讲第七讲:《12309检察便民服务,我们很用心》……”12月2日,刚吃过早饭,禹州市郭连镇高庙董村村民王素素就听到村里的大喇叭又响了起来。“这都广播好几天了,我也算是知道检察院究竟是干啥的了!”王素素笑道。
今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各项改革全面深化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检民关系,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11月21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了为期40天的“走基层、进万家、连民心”为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正主力军、普法宣讲队、法治播种机、群众贴心人’的作用,为老百姓带去一场法治盛宴,让‘检察声音’响彻每个村庄。”该检察院检察长侯华生说。
为给群众“解疑惑”,让群众“有收获”,该检察院把群众“想要听”的政策、法律梳理出7个主题,录制了600余个音频文件,发放至该市657个行政村,在村委会大喇叭上循环播放,通俗易懂地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能为群众做什么、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基本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表达诉讼请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与此同时,该检察院组建了5个为民服务法律政策宣讲团,由党组成员带队,以中层干部为主力,带着宣传彩页、征求意见表和30块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分批深入该市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走访基层群众、联络人大代表,与村(居)民、企业家、村组干部面对面交谈,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真实评价,倾听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不管是宣传彩页,还是宣传展板,我们都印有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要求检察干警手把手地告诉群众如何通过各种检务公开渠道和平台了解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获得检察服务,以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和扎实有效的服务活动,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该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蔡艳晓告诉记者。
在火龙镇党委书记朱国贤看来,这是一次立足检察职能的普法宣传,也是一次贴近基层群众的法治服务,更是一次倾听民众心声的真诚交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在全镇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守住法律底线,为建设平安、和谐、美丽、幸福火龙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朱国贤说。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检察院已组织宣讲2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一场检察热、普法热迅速在禹州市城乡掀起。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由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