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有担当应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追求

李少森

在推进改革发展过程中,敢抓敢管、敢闯敢试的党员干部,往往容易出现工作失误,遭受委屈,受到非议。一些党员干部也因此变得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失去了原本应有的责任担当,得过且过,最终贻误工作,给党的事业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

担当就是责任,就要在其位、谋其政。党员干部有担当,是职责所在。忠诚、干净、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出的基本要求。其中的“担当”,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同时,各地在工作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巡回督察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刚性约束,从制度上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党员干部有担当,也是群众期盼。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群众真正需要的是有能力、有魄力、有担当的“先行官”,而不是遇到矛盾绕着走、推诿扯皮混日子的“太平官”。党员干部就应该坚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盼,带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落实,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造福百姓。

党员干部有担当,更是一种自我修养。自古以来,有担当就是做人的底线。党员干部引领社会风尚,更应该守好底线,自觉把担当作为自己的一种人生追求,化为自我成长的一部分,加强学习,锤炼作风,提升能力,增强素质,练就一身过硬本领,忠实践行“有担当、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的时代要求,做担当的典范。

今年早些时候,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各地也逐步探索建立起了容错纠错机制,为有担当的干部卸包袱、除顾虑。担当有为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