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要闻·广告

鄢陵县林海绿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及要求,鄢陵县林海绿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进行市场化转型发展,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企业制度,实现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属于按照市场运营的企业法人。

鄢陵县林海绿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承担任何地方政府债务,不再承担为政府举债融资功能。今后将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作为社会资本合法合规参与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鄢陵县林海绿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