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全市各类市场主体(2019年当年设立登记的除外)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填报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