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晨 通讯员 刘海涛 刘艳红)“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这样明确了每一级、每个人发展党员的责任,咋会不合格?”1月2日,在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长春社区党员学习例会上,大家纷纷为刚刚出台的《禹州市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点赞。
为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禹州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党内捞好处的人,一个都不能要”的要求,并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制定了四章十四条的《办法》。
《办法》把党员发展中有关党组织和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考察人,以及涉及政治审查等方面的审核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全部列入责任追究对象。凡出现培育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以及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查处不及时或未按有关要求处理的,一律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明确列出26项具体情形,设置“高压线”,对那些在入党问题上“开后门”、做交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在明确责任追究的同时,该市加强培训教育,确保发展对象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预备党员,都要对党绝对忠诚。在去年5月和11月的两期培训班上,该市对650余名党员发展对象进行了集中培训,以理想信念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规党纪、党内政治生活等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强化学习效果,提高新党员质量。
“我们始终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引导大家端正入党动机,提高自身素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决防止‘带病入党’,保证发展的每一个新党员都合格。”禹州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张永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