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可是,检察机关具体有哪些职能?检察官平时都干些什么?群众知晓的并不是很全面。为增进群众对检察职能的了解,更好地为民、便民、利民,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市人民检察院“请进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深入各业务处室,让他们“零距离”了解检察职能,“面对面”倾听他们的所思所盼。
刑事案件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该怎么办?民事案件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错误时,该怎么办?发现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侵害时,该怎么办?跟随检察官的脚步,他们到市人民检察院各业务处室走一走,找到了答案。同时,他们也深刻直观地了解了我市检察机关是如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
●第一站: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察院里的业务“大管家”
“案件管理办公室”简称案管办,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业务“大管家”,也是检察机关司法公开、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主任张慧娟告诉记者,案管办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具有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等职能。
据介绍,公安机关、法院、监察委等移送检察院的案件送到后,案管办统一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办理卷宗接收手续,并分门别类将案件信息录入业务应用系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案管办从受理到结案全程监控,对办案期限、办案流程进行监督、预警,保证案件依法及时了结。
“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公正的前提在于规范。”张慧娟说,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规范司法尤其重视。案管办对案件的管理,不仅仅是案前的受理审查和案中的流程监控,对办结的案件也会从实体到程序、从执法过程到办案载体进行全面质量评查,真正实现司法办案全过程的“自律”。
为方便群众查询案件信息,案管办要把案件办理的程序性信息及时导入检察机关信息公开平台,将法律文书“晒上网”。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想要知道案件进展情况,既可以到案管办实地查询,又可以足不出户上网查询。同时,案管办还负责律师接待、涉案赃款赃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落实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 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六条措施》,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检察机关通过案管办加强自身监督,把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化,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公平和正义。”长葛市政协委员、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长葛市和尚桥镇于井村党支部书记张伟红参观后表示。
●第二站:侦查监督处
当好打击刑事犯罪的“排头兵”
“侦查监督处”,简称侦监处,是市人民检察院的核心业务部门之一。“侦监部门是检察环节打击刑事犯罪的‘排头兵’,把守着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关,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该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董四化说。
审查批准逮捕,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于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监部门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没有羁押必要,侦监部门会不批准逮捕。
刑事立案监督,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存在以上情形的,侦监部门有权要求其说明理由,认为其理由不成立的,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撤案。
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况,是否存在超过羁押期限等问题。
董四化告诉记者,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理念,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出现,努力使每一起具体案件和每一种执法行为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他们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促进了办案效率、质量的提升。针对常见的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三类案件,他们与许昌市公安局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工作指引(试行)》,慎之又慎行使逮捕权,切实保障了人权。他们监督立案的秦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五届侦查监督优秀案件”。
●第三站:公诉处
核查证据当好“守门员”
很多人在电视上看到过审理刑事案件时的场景。法庭上,律师能言善辩。其实,坐在律师对面的公诉人,同样犀利睿智。他们代表国家履行职能,以法为剑、以理为刃,用事实和证据指控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出庭只是公诉人工作的一小部分。作为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和法院审判程序启动前设立的一道门槛,公诉人负责扮演‘守门员’角色,对一切公诉案件严格把关,核查证据。”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韩松太说。在办公室审阅案卷、去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撰写审查报告和起诉书……公诉人在法庭之外需要付出大量精力。
据介绍,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秉持“规范务实、精益求精”工作理念,以“依法办案、维护稳定”为工作目标,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该处坚持业务学习与政治学习并重,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公诉业务领军人才和专门型公诉人。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2人。
该处以打造公诉工作品牌为引领,扎实行使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用点滴付出维护着公平正义。在办理李某等4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他们迎难而上充分履行工作职责,使被告人均受到法律制裁。这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十佳精品公诉案件”。在办理薛某等20余人贩卖毒品案时,他们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审查后追诉漏罪20余起,使17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我们将坚持把公诉工作融入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之中,在打击惩治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等工作中贡献应有力量。”韩松太表示。
●第四站: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凝聚合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他们从严从重打击。对罪错未成年人,他们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他们还坚持常态化普法,把法律知识送到孩子身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未成年人被伤害。他们的名字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简称“未检处”。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义不容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干警王含说。近年来,该检察院未检处坚持“教育是最好的预防,预防是最好的保护”理念,把视野向社会延伸,把重心向案外拓展,致力于凝聚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等单位和部门的合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检察主导、教育主责、社会联动”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社会化大格局。
他们探索创新三项工作机制,即党委领导下的一体化工作机制、“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全覆盖送法机制、“师、生、校”为主体的常态化激励机制。依托这些机制,他们组建“法治宣讲人才库”“法治辅导员人才库”“法治进校园节目库”等,每年坚持开展“法治进校园”大型主题宣讲、“十百千”(十所阳光校园、百名阳光园丁、千名阳光少年)评选、道德与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在全市建立7个“阳光校园德法共建”示范基地,在许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阳光校园”特殊关爱基地。2018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他们用实际行动兑现着“法治护航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市人大代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许昌实验小学校长杜伟强说,我市检察机关坚持“送法进校园”,在校园内营造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升了广大中小学生的道德境界和法治水平。
●第五站:刑事执行检察局
让法治的“阳光”照进高墙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假释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市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个部门,专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严防有钱人“提钱出狱”、有权人“以权赎身”。这个部门就是“刑事执行检察局”,简称“执检局”。
市人民检察院执检局副局长安战杰告诉记者,执检局的职能还有很多,如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总结一句话就是,刑事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正义由我们来守护。”安战杰表示。
据介绍,去年以来,他们扎实开展了两个专项活动。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他们注重讯问合法性核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进一步提升了刑事执行法律监督水平。他们以维护在押人员正当假释权益为切入点,抽调人员深入全市两所监狱、两个社区矫正部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推动假释工作良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他们勇于探索,推动在鄢陵县成立了全市首家驻社区矫正办公室。在“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他们对全市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财产刑生效判决进行梳理,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被采纳125件,有力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在押人员虽然做过错事,但是同样渴望和需要别人的关心、帮助。执检局强化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在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期待。”建安区政协委员、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赵邵良说。
●第六站:民事行政检察处
时时处处“为民而行”
说起“公益诉讼”,很多人都听说过。2017年6月27日,我国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乱作为或不作为情况时,可以督促其依法履职。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这项工作的是“民事行政检察处”,简称“民行处”。
“‘民行’就是一切‘为民而行’。”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马远说。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定位,注重的是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自该项工作全面铺开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办理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其中,我市检察机关督促鄢陵县国土局成功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6800余万元,这一公益诉讼案件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首届“十大典型公益诉讼案例”。
除公益诉讼职能外,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还可以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通俗点讲,主要是监督法院审理程序是否合法、裁判结果是否公正、执行是否到位。如果老百姓觉得法院的裁判有问题,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马远告诉记者。
据介绍,我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检察干警转变观念,由过去对案件的监督转变到对人的监督上,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种监督手段,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监督案件时,他们发现法官因工作疏忽错列被告致使申请人被列入失信名单,遂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受邀参观的长葛市和尚桥镇于井村村民李保申印象深刻:“原来检察机关可以监督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回村后,我一定把检察机关的这一职能告诉村民,让大家更加清楚检察机关是干啥的。”
●第七站:控告申诉检察处
让群众表达诉求更方便
“您好”“别急”“慢慢说”…… 在检察机关,有这样一群人,坚守在为民服务“第一线”, 随时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他们就是“控申人”。
“控告申诉,简称‘控申’,是检察院里接待群众控告、申诉的窗口部门。”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袁向娜告诉记者,控申部门的职能主要是,受理公民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控告;受理对检察院工作不满意的申诉等;受理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申请。
据介绍,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该检察院控申处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开展视频接访工作,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坚持重大敏感节点“24小时开门接访”和中层正副职轮流接访,不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作为直接面对群众和群众打交道最多的部门,该检察院控申处大胆监督、依法纠错,牢牢守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底线。他们办理的乔某刑事申诉案,以第一名的成绩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刑事申诉“十大精品案件”。同时,他们积极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进行多元化社会救助,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他们坚持开展“苗雨行动”,连续7年对陈某进行关怀和救助。这起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刑事申诉“十大精品案件”,是河南检察系统唯一入选的案件。
“我们将继续以服务群众为基石,坚持接待来访热心、问话记录用心、发现问题细心、解释工作耐心、处理问题诚心,全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袁向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