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18年9月26日经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