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汇涛 张艺)有道是:“浪子回头金不换。”不管是谁,犯了错误后,只要能幡然悔悟及时改正,都是难能可贵的。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经过该局浅井派出所民警两个多月的努力,拎包扒窃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终于鼓起勇气投案自首了。
事情要从2018年10月说起。去年10月14日上午,禹州市浅井镇扒村有集市,主要街道上的人比较多,非常热闹。郑某骑着电动车去逛集市。他把手提包挂在车把上,包内装有一部案值2000多元的手机和1000余元现金。他在集市上转来转去,终于相中了一件东西。他打算取手提包付钱时,一扭头竟发现手提包被人拎走了。所幸他发现及时,赶紧去追赶。犯罪嫌疑人看到有人追自己,心虚害怕之下把手提包扔进了路边河道内。犯罪嫌疑人逃脱后,郑某打电话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浅井派出所副所长周国强带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办案民警一方面保护现场,通知刑侦技术部门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提取有价值的痕迹和物证;另一方面沿着犯罪嫌疑人逃脱的方向进行追踪,并走访附近群众。在此基础上,办案民警还调阅重要路段的视频资料,不分昼夜分析研判,终于成功找出了犯罪嫌疑人。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资料,办案民警又寻求局直相关警种民警帮助,对禹州市有集市盗窃前科人员进行比对,确定禹州市鸿畅镇老君堂村的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锁定犯罪嫌疑人郭某后,办案民警开始伺机进行抓捕。然而,郭某始终藏匿不出,办案民警多次努力均无功而返。在悄然撒开抓捕大网的同时,办案民警还多次到郭某家中做其家属的工作,让其家属规劝郭某投案自首。2018年12月17日,在警方的强大攻势下,郭某主动到浅井派出所投案。
经讯问,郭某如实供述了在集市上拎包扒窃的犯罪事实。目前,郭某已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