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相启峰)1月16日,我市召开烟花爆竹禁放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将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禁燃放和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会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在建安区、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我市此次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整治行动,目的就是进一步巩固禁放成果,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优化环境质量,保证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环保的春节。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我市将突出流通渠道堵控,加大对可疑运输车辆的盘查堵截力度,对曾经销售、贩卖烟花爆竹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小土产店、烟酒店进行排查,严打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和大年初一、初三、初五、初六以及正月十四、十五、十六等重点时段,我市公安机关将强化街道巡查执法,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分工包片,对小区、居民楼院、城中村、大街小巷、重点繁华区域等盯死看牢,全面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者,我市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市禁放办提醒广大市民,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居民的义务。若发现身边有人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