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禹州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我中心拟收购以下两宗国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两宗地块均位于禹王大道西段南侧,土地使用权均为禹州市联丰陶瓷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分别为“禹国用(2011)字第12-0098号”、“禹国用(2009)字第12-0070号”,土地登记面积分别为22330.310平方米(折合33.496亩)、26604.705平方米(折合39.907亩),两宗土地总面积为48935.015平方米(折合73.403亩),本次收储土地面积为73.403亩。以上两宗地如有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及其他债务等情况,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否则,视为无异议,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4-8162177
禹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