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平安:
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本机关对你作出了许综罚决字〔2018〕第2-0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至今未履行,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机关许综催告字〔2018〕第2-0154号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2日
联系人:刘建华 田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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