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我市法官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孙伟博)1月24日,记者从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在近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该法院法官王旭光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我市仅一人获此殊荣。

王旭光是禹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今年39岁,2006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10余年来,王旭光一直奋战在基层审判一线,其中,2016年之前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此后转岗至该法院刑庭。

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王旭光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该法院制定的审判流程节点管理规定,总结推行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案件处理方案,即根据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期范围,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简易合议制案件、普通程序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难案精办。

根据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王旭光还总结出了“算、看、释、比、断”五字要诀工作法,即新收案件后,一是用“算”字诀,算刑期,算审限,算羁押期限,找准审理思路,摸清可用期限,避免超期羁押;二是用“看”字诀,看事实,看证据,看法律法规,理清指控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持,捕捉遗漏的量刑情节,避免重复开庭;三是用“释”字诀,在听取被害人或亲属意见后向其释法、理、情,第一时间获得被害人或亲属对法院的信任,在庭审中结合公诉方法庭教育的时机,对被告人释法、理、情,充分发挥法律的惩罚与教育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用“比”字诀,比情节,比刑期,比判例,做到运筹帷幄,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五是用“断”字诀,断定性,断量刑,断争议,在裁判理由部分充分表达裁判观点,回应各方意见。

据悉,2008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王旭光主审审结民事案件1800余起,审结刑事案件426起,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信访。2018年,王旭光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