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新 通讯员 赵鸽 张世欣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治理好基层政治生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市纪委监委强化使命担当,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正风反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以监督的力度保持高压不松劲、以执纪的质量持续震慑不停步、以问责的成效维护群众利益不手软,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数量大幅提升。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635件,处分党员干部1907人,同比分别上升12.8%、20.3%。
——结构逐步优化。立案审查县级干部65人、乡科级干部293人,处分县处级干部58人、乡科级干部314人,保持平稳增长势头。
——态势持续向好。市纪委监委、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直派驻机构立案数,同比分别上升34.3%、12.9%、47.4%。
——力量更加凝聚。筑牢了纪委监委与巡视巡察的双向互动机制、纪委监委牵头公检法司多部门合作的资源共享机制、大要案协作配合机制、纪法衔接机制,有效凝聚了反腐败的整体合力,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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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念头,一定要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压发力,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赵文峰表示。
管控+聚焦——
实现执纪办案“精准导航”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针对一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行业领域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运用系统思维深挖行业领域的“蛀虫”,深入分析、动态比对,实现执纪办案的精确制导。运用纵向思维,既分析被举报对象和内容的线索问题,又联系举报对象被举报的历史情况;运用逆向思维,分析信访人与举报对象的关系;运用形态思维,把“四种形态”的运用实践于线索研判中,对于重复举报问题,函询后再有举报启动初核程序。
通过对系统领域问题线索的综合研判,去年我市纪委先后对农业系统7名领导干部、水务系统8名领导干部、交通公路系统10名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根据情节分别给予移送司法机关、党纪处分等,有效清理了系统宿疾、净化了行业风气。
去年以来,针对频繁收到教育系统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小学校长违纪案件后,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教育系统的共性问题,经市委同意,巡察办先后对教育系统启动两轮巡察,并在第二轮巡察中集中五个组同时进驻教育系统,巡察延伸至所属学校。
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巡察的探头作用,重点查处巡察移交的问题,同时对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至巡察部门,用巡察利剑纠偏,用纪律审查震慑,形成巡察与执纪审查的双向高效驱动。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已对教育系统的8名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对5名学校校长立案审查,并将其中1名学校校长移送司法机关。会同巡察部门召开教育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之势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重塑教育清风。
监督+审核——
确保执纪办案“精益求精”
2018年,市纪委监委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制定完善《市纪委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程》,紧盯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关键环节,明确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强化对工作效率的监管,确保全程留痕有依据、如实记录可追溯、廉政风险可防控。
在用制度实现执纪办案全过程监管的同时,市纪委建立了“三会一审”机制:每月定期主持召开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会,定期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立案审查研究会,研究安排案件立案审查工作,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疑难案件审理会,研究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意见,会商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情形,需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换的案件;非立案问题线索复核复审,对非立案问题线索了结进行集中审核把关,防止一函就了、一核就结等问题的发生。
“‘三会一审’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案件查办重点环节的集体决策,尤其是对一些了结类案件强化了最后一道关口的把控。”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马邑平介绍道。
惩处+建制——
促进执纪办案“转型升级”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2018年,市纪委监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如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然成为实现标本兼治的一条有效路径。
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理念,制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867人次,做到了精准施治、宽严相济。
坚持防是治的目的,以第一种形态筑“堤坝”。2018年,市纪委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221人次,占比32.8%,同比上升41.1%。
坚持治是惩的根本,以第二、第三种形态设“阻拦”。去年,全市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置1762人次,占比达到71.4%,有效阻止了由违纪滑向违法深渊。
坚持惩是治的前提,以第四种形态强“震慑”。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165人次,占比5.8%。市纪委监委先后严肃查办了市投资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赵留智,建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朱炳奎,禹州市副市长李清河,襄城县政协副主席、人民医院院长夏合中,市公路局原广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栓柱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
执纪利剑没有只是剑刃向外。为有效加大对“自己人”问题线索的管控处置力度,打亮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探照灯”,市纪委监委从问题线索的进口、运行、出口三个环节着手,先后出台了许昌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举报受理暂行办法、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规定、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链条”。
绝不护短遮丑,用制度铁律锻造“打铁人”。2018年,市、县两级干部监督室全部清除了“零问题线索”和“零责任追究”的问题,给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通上了“高压电”。今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79 件,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组织处理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