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以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振兴

宋炳黎

据《许昌日报》报道,近年来,为推动移风易俗,禹州市颍川街道办事处寨子社区结合社情民意,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在重塑社区文明、社会治理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居民树立了标杆,培育出民风和谐、爱护家园的社会新风尚。笔者为寨子社区的做法叫好。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力度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以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

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提升村民精神风貌,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公序良俗来约束。从表面上看,各地所制订的村规民约规范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实际上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村民们的共同价值观,是法律之外规范千家万户的道德准则,这恰恰是推进移风易俗、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当前,一些地方农村仍存在厚葬薄养、天价彩礼、人情泛滥等陈规陋习。改变这种状况,不可能一蹴而就,与其采取“一刀切”严厉禁止的做法,不如用一种更加温和的方式,用村规民约来逐步改变村民的观念。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也发挥好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

村规民约能否落实好,关键是制订出的村规民约能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笔者认为,各地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时,不妨借鉴一下寨子社区的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把群众的问题交给群众自己解决,充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形成 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植入了乡土伦理的村规民约,与村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契约性和自律性,易于达成共识,为村民所接受,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从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