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友:
根据你我双方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的《许昌中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租赁合同》和《许昌中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
1.你方年承包款应每季度支付一次,从2018年3月13日至今你方持续拖欠我方租金,我方多次催要未果且无法联系到你本人。2.你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将合同约定贵宾楼转租给第三方。
基于你方上述严重违约事实,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双方签订的《许昌中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租赁合同》和《许昌中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承包经营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
许昌中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