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廷合)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命名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撤销部分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许昌日报社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作为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主阵地,近年来,许昌日报社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组织领导,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协同管理、专职专人具体督导、单位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同时,为将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许昌日报社积极创新载体,不仅将精神文明建设落在新闻传播里,而且通过组织开展“文明标兵”“文明部室”“文明家庭”“诚信标兵”“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等评比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文明素养和单位文明程度,于2018年被评为许昌市文明单位。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虽然许昌日报社的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文明创建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我们将认真总结创建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和疏漏之处。”许昌日报社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许昌日报社将巩固和发展已有的文明创建成果,不断探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更高、更新的层次,为加快推动许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